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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接顺风车订单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白仲夏 2023-04-12 20:41:03

  四川成都的张先生开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因为他接了顺风车的订单,拒绝赔付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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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顺风车订单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称营运行为拒赔

  4月12日,张先生的爱人吴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3月18日中午,张先生在开车至一个十字路口时,和右侧行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我们的车当场侧翻,然后又撞到了路边停放的其他两辆车,交警判定我们全责,四辆车的损失大概6万元。”

  吴女士说,他们平时开车时,会在顺风车平台看有没有顺路的人。“有时候遇上顺路人,我们就会接上他,也能帮我们分担一下油费。事故发生那天正好接了一个顺风车订单。”

  发生事故后,张先生联系了保险公司,车险查勘员来到现场后,看见张先生车上有乘客,便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为由,拒绝赔付。

  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具的《保险拒赔通知书》中写到,标的车投保时属于非营运性质,出险时实际用于营运使用,已经改变了标的车的使用性质,根据相关条款,不予赔付。条款中写到,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我们接顺风车只是和乘客分担费用,并非营运,而且这种行为没有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所以我认为拒赔很不合理。”张女士说。

  4月1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负责处理张先生肇事的查勘员路先生,他表示如果对理赔结果有异议,需要当事人前往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随后,记者咨询了平安车险西安地区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内容大致相同,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案也相同。“因为他在顺风车平台上接了订单,和乘客产生了经济往来,就已经属于营运性质,保险公司没办法来进行赔付。”

  律师:非盈利顺风车不属于营运行为,以此拒赔不当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王东芳律师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顺风车与网约车并非同一概念。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因此,对于顺风车而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营运行为,不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营运)”。回归到本案,张先生发生事故时,正在从事顺风车服务。保险公司不能由此直接认定张先生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需要以张先生正常出行路线和常规使用车辆为基础,并结合订单路线的燃油费用、道路拥堵、车辆折旧、网络平台对顺风车费的抽成等成本,综合考量是否属于非盈利的顺风车,若不属于,则保险公司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营运)”为由拒绝理赔,显然不当。

  相关案例:私家车变顺风车发生事故,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损失

  近年来,多地都发生过私家车接顺风车订单,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

  案例一、2020年9月,广州的邹某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邹某负全部责任,车损为11万元。保险公司的抚某认为邹某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将投保非营业性质的车辆用于网约车经营行为,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人在商业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邹某提供的顺风车接单次数及路线来看,自2020年6月注册哈啰出行APP至开庭当天近两年时间仅完成10单,且均在相邻城市,故从数量及效益上看,均无法显示出具有盈利目的。且顺风车服务的出行模式为顺路搭乘,该行为并未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提高,涉案的损失应当由抚某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

  案例二、2020年9月,湖南岳阳的范某驱车前往长沙上班,并通过顺风车网约平台,接到两位乘客一同前往长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20余万元,范某负全责,其保险单及行驶证上均显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事后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辩称范某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多次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明显增加了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程度,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有固定职业和收入,其在上下班期间利用顺风车网约平台搭载乘客进行顺风车服务,并非以营运为职业的营业性运输,不足以认定范某的上述行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范某加入顺风车网约平台的541天内,接单39次,出行17次,危险程度不具有持续性;事故发生日,范某的行驶路径与搭乘乘客路线一致,并且超载,没有导致车辆运行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范某损失218183元。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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