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 聿
经适房新政拟重划购买人群。几易其稿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再次面临“修正”,导致“办法”再次被“修正”的,是国务院希望实现“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实现‘无缝对接’”的政策意愿。如今,相关主管部门希望能够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构建一个
“全覆盖”的住房保障
体系。(12月3日《新快报》)
中国房产政策的华丽转身是件好事:当政策开始由狂热的商品房主导向保障性住房主导迈进的时候,民生性住房问题才能在诡异的市场中寻求到一种平衡的解答。此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新加坡时曾公开表示经济适用房应主要针对“中产阶级”,实际上,这是对房产政策的理性厘清:一者,说明我们的中产阶层固然看似收入颇丰,但在高房价面前,其实早就脆弱不堪,而这种落差严重阻碍了中国橄榄形社会的形成;二者,中国房市是悖逆购买逻辑的,竟然把中产阶层的住房问题抛给政府政策性住房去解决,也是一种现实的无奈。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就眼下而言,似乎“数量”比“对象”更值得我们关注。根据有关数据显示,这些年来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投资曾呈负增长态势,竣工面积急剧下滑,其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一度甚至降至5%以下。其实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指出: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遗憾的是,这个旨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权的“20%”在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化过程中早就被规避了。因此,现实的版本就是:我们时常欣慰于各地经济适用房总量数据上的多少,却讳言开发占比、覆盖比例的多少。关键性问题恰恰在于:没有占比上的确定性和针对性,总量的增益远远赶不上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的增长。这里既有土地供应的事实困境,也有某些部门政绩考量的主管懈怠。
这就好比我们从小听到的“分烧饼”笑话:夫妻俩看见邻居做烧饼,为各自吃多少争得不亦乐乎,结果人家又没有送过来。当然,对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对象厘清是重要的,不然,开跑车抢经济适用房式寻租就会从笑话变成常态,问题是:我们到底是先分烧饼还是先建设好足量的经济适用房呢?如果没有存量上的优势,即便我们的房产新政指向性非常公正而鲜明,又能解决多少中间阶层的住房需求呢?
根本而言,我们倒是需要把房屋的居住功能和投资功能分清、把保障性住房和多元化商品房的界限分清。让复杂问题简单化,先从存量上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占比,再在操作流程中加大程序正义的考量,惟其如此,我们的房产新政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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