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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房产证还拒绝业主使用地面车位 高科麓湾小区被业主投诉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1-03-25 13:38:09 编辑:钟梦哲 作者:钟梦哲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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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记者 钟梦哲) 3月18日,华商论坛网友发帖《西安高科麓湾开发商长期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反映称,高科麓湾小区自2018年1月业主收房后,在各种税费款项均已交齐的情况下,至今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明确规定400天内开发商负责办理好房产证,若没有办好就构成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两年多过去了,开发商也不给业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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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网友还表示,开发商为了出售地下车库,一直不让业主使用小区地面车位。目前小区地面车位一直空闲可看却不可用,开发商告诉业主是消防车位,绿化工程,业主向灞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后得知,小区共建设车位1534个,其中地面车位147个,可是开发商就是不让业主使用。

  华商网致函灞桥区住建局后,相关部门回复称房产证办理及违约金赔偿属于购房合同规定范畴,应按照双方购房合同执行。根据《民法典》第六章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八章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小区若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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