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孟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五一期间他回宝鸡探亲,在父母居住的石油东山小区东区露天停车场过夜停了三次车,该小区物业分别收取了两次26元,一次30元的停车费,他觉得物业存在乱收费行为。
业主:小区露天停车三次收了82元停车费
孟先生说:“五一期间从西安回宝鸡探亲,车停在石油东山小区东区露天停车场,在5月2日停车收取了30元停车费、5月3日、5月4日两次各收取了26元停车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和宝鸡市物业区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相悖。”
宝石花物业:按小时计费,收费合理
就此,记者致电宝石华东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一工作人员说:“他们对于超过24小时的非本小区车辆一次性是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停车费,根据时长不同会有所减少。”
随后,该小区物业一崔姓经理说:“他们小区属于老旧小区,车位比较紧张,业主车辆停放也无法全部保障,对于外来车辆基本上不允许进入,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如非要进入小区的车辆按照每小时2元进行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收费合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价综发〔2018〕24号)规定和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通知〔2018〕121号文件中,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次计算价格,如下:
住建局物业股:一类露天停车场最高不超12元,物业收费违规
宝鸡市金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物管中心物业股一工作人员称,按照相关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连续停车8小时为一次,按照时长依次进行叠加。一类室内最高不超过15元、露天最高不超12元。他们收取业主26元至30元停车费属于违规收费,宝石花东山小区属于“三供一业”属于国资委下属物业公司管理,具体投诉给他们。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剥离办工作人员称,该小区由北京一家物业公司在宝鸡设立的分公司管理,对于停车场收费问题,他们需要核实一下情况。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该小区物业一崔姓经理以老旧小区车位紧张为由,按照每小时2元进行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这一说法违背了相关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而宝鸡市金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物管中心物业股一工作人员所称:“按照相关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连续停车8小时为一次,按照时长依次进行叠加。一类室内最高不超过15元、露天最高不超12元,他们收取业主26元至30元停车费属于违规收费”,这一说法妥当。因此,不能以小区为老旧小区,车位紧张为由多收费,每项收费均应严格执行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
华商报记者李琳 编辑汶威承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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