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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速路旁无护栏女子不慎跌落致伤残 西延高速管理和运营方至今未能赔偿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2-04-02 15:09:48 编辑:钟梦哲 作者:钟梦哲 赵嘉琨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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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记者 钟梦哲 赵嘉琨 祁鹏玉)“事发已经一年多了,我们家人申诉数次,一直亳无结果!”4月1日,家住三原县郑家村的郑女士,提起自己母亲受伤的事情至今十分伤心。

  2021年3月18日,郑女士的母亲安转娥照常走到家中侧墙烧土灶,其房屋紧靠西延高速郑家桥段,侧墙几米之外的下方就是高速公路。但是当天安转娥在侧墙不小心一脚踩空摔倒,掉落到旁边的路沿后,又顺势直接滚下了十几米高的小坡,直至摔倒再高速路路沿边的沟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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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家人给我打电话,说找不到我妈,只在侧墙旁边见到一只鞋,等赶到坡底下的时候才发现,那时候她已经受伤很严重了。”郑梅称,将其母亲送到西安市红会医院后,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脱位,右踝关节内侧皮肤坏死,腰1椎体爆裂骨折,胸骨骨折和脑损伤。后来郑女士重回现场查看后认为,这应该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郑女士家就在高速公路旁边,其母亲跌落的那段路原本设置有防护栅栏的,但是铁丝网早就没了,只剩下光秃秃的石柱子。“因为我家侧墙这块的护栏年久失修,原来的铁丝网没了之后,高速公路的养护部门再也没有修理、安装过。”郑女士认为,要不是因为没有护栏,她母亲也不至于从坡上直接跌落十几米,摔得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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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受伤后从看病到现在,我们家花了有20多万,不仅承受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母亲以后也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可我多次找到该路段运营和管理公司,他们对我们的赔偿诉求一直拖着不解决。”郑女士回忆,事发后她从三原县多次赶到西安,找到西铜高速郑家桥段运营公司——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简称西铜高速公司),以及负责管理该路段的公司——陕西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延分公司(下简称西延分公司)。

  对于郑女士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上述两公司至今都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据郑女士介绍,最初和两公司接触时,对方均表示不是他们的责任,而且西铜高速公司和西延分公司在责任划分上也有分歧,并且称主要责任都在对方公司。维权无门的郑女士只得将俩家公司都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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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郑女士再次来到西延分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席海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而且要和西铜高速公司协商,划分一下主体责任,我们也会催促律师尽快进行三方的协调把事情解决。”对于西铜高速公司和西延分公司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西延分公司认为其职责是接到西铜高速公司指派单后才能去维修设施,否则他们也不知道应该去哪些路段维修,因此主要责任应由西铜高速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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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西铜高速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清算交接,该公司以后的职能将全部交由西铜高速管理中心,负责清算交接事宜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我们公司现在只能等法院的判决”。

  从母亲受伤到现在已经一年多,除了已经花费的医疗费用,还有后期恢复仍然需要花钱,郑女士说:“我现在只希望两家公司能够尽早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不要再将此事拖延下去。 ”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该事件中,高速公路管理方在修建高速公路时,在郑女士家门前安装了栅栏和护网,但因年久失修,护网损坏而未及时修复,郑女士的母亲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摔落至坡底,由此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和责任比例,对受伤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由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各项事实予以综合认定。

  魏桢培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活中常见的还有侵权情形还有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相关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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