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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因工伤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判决后至今未收到赔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08-21 10:31:16 编辑:方正 作者:田睿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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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在玻璃厂工作时被玻璃割伤右手腕,导致七级伤残,起诉后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3万余元,但至今未执行。

  玻璃反弹导致右手腕被割伤造成七级伤残 至今未收到赔偿

  宋先生今年34岁,周至县人,2013年,他开始在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红光路的西安北玻安全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

  2013年9月11日,宋先生在工作期间,不慎被反弹的玻璃割伤右手腕,手腕被划破后伤到神经,医院诊断为右手腕部切割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断裂,2014年未央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又经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七级。

  宋先生说,受伤后公司支付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但出院后就再没管过。“手腕伤到神经导致我的右手大拇指肌肉萎缩,到现在右手掌都没法完全张开,手腕还留下了一条将近8厘米长的伤疤。从玻璃厂离职后,我也找了很多工作,但因为右手受过伤,没人愿意招我,只能在老家待着。”

  无奈之下,宋先生将公司起诉至西安市未央法院,2016年,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宋先生13万余元,然而至今未收到任何赔付。

  “从我受伤到现在都快十年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没有结果,法院称公司账上没有资产,没法强制执行,让我继续等。”宋先生说,据他了解,这家公司至今还在正常运营,不知道为什么始终无法执行这13万余元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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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因未执行案件款被限制消费 案件仍在办理中

  8月20日,华商报记者看到,2016年4月22日未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未央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宋先生经过鉴定为七级伤残,且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最终,未央法院判决,被告西安北玻安全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宋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医疗费共计1323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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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天眼查上查到,西安北玻安全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更名为西安百玻安全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司自身风险中能查到,2016年11月该公司被未央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全部未履行此前判决的案件款132393.8元。2018年9月1日,未央法院向该公司发布了限制消费令,因未履行给宋先生的给付义务。

  8月20日中午,记者联系到公司王经理,他解释称,由于此前宋先生“人间蒸发”,公司、法院都联系不到他,所以案件一直未终结,公司目前已转让但还在运营,宋先生可以去法院找法官,由法院联系公司律师再商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宋先生的委托律师曹律师反驳称,他多次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询问案件进展,但因公司没有可执行资产,才导致案件未终结。

  随后,记者联系到未央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找过被执行人数十次商议解决方案,一年前法院曾联系宋先生出面协商此事,但宋先生因家里有事未出面,双方没能协商成功,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宋先生可直接联系法院询问案件进展。

  华商报记者 田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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