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被告人鲁某与被害人陈某在手机网络游戏中相识,后开始微信聊天。
同年5月5日至31日,鲁某向陈某虚构自己做抵押贷款业务的身份,并向陈某发送虚假的车辆抵押信息、转账信息、银行余额以微信聊天截图等,以贷款返点为由,从陈某处共计骗取219952元,鲁某将所得赃款用于网络赌博及向他人还贷。
2021年7月11日,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又查明,被告人鲁某2019年6月17日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18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惟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鲁某向被害人陈某退赔损失219952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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