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蓝岸科技公告称,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发出的警示函。蓝岸科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由此对蓝岸科技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在此之前,6月30日晚,天一生物、希德电子分别公告称,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两家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亦分别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三板年报披露截至时间为4月30日。近期,各地证监部门集中对未按时披露年报的挂牌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而若截至6月30日(包含)仍未能披露年报,相关企业将不得不面临终止挂牌。
华商报记者 李程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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