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未经允许将女友手机微信里的钱款转走,结果因盗窃罪被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判处拘役。
2022年8月1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在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东三岔广场和其女友张某一起散步时,张某因上厕所将其手机和包交给王某保管,王某记得张某此前曾告知其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中有3000多元,便未经过张某同意趁机操作张某微信,将卡里面的3000元现金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想着之后有钱了再将钱款转给张某卡中,也不会暴露。
待张某从厕所出来后,王某假装若无其事,将手机和包还给张某,之后也未向张某提起转款事项。
直到2022年9月4日晚上,王某和张某因吵架分手,张某询问王某转款事项,王某没有答复,至此两人再无联系。后张某因此事报案,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庭审中,被告人表示自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任璐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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