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发布通告称,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劝返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工作的要求,结合浐灞生态区实际,决定对本辖区户籍非法出境人员、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无正当理由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柬埔寨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滞留境外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务必于限定期限内主动回国返回西安,并在入境前14日内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核减材料的,应当在5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供材料。滞留境外人员家属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敦促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回国。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刑罚;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回国自首的,将依法严惩。
华商报记者 于震
编辑: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