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西安公安西咸新区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8月9日晚,西安公安西咸新区分局三桥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便利店被人殴打。
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经查,当晚9时许,刘某(男,34岁)无故踢踹便利店的充电宝设备,店员李某劝阻时被刘某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西咸新区分局对刘某处十五日拘留。
华商报记者 田睿 实习生 吴颖 杨涛涛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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