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男子无故踢踹充电宝设备并殴打便利店店员 警方通报:拘留15日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田睿 2023-08-11 09:25:22

  8月10日,西安公安西咸新区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8月9日晚,西安公安西咸新区分局三桥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便利店被人殴打。

  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经查,当晚9时许,刘某(男,34岁)无故踢踹便利店的充电宝设备,店员李某劝阻时被刘某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西咸新区分局对刘某处十五日拘留。

  华商报记者 田睿 实习生 吴颖 杨涛涛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108坊故事|启迪社区学院开班了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