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3-08-21 17:43:46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公布关于《陕西省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办法》等九件省政府规章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其中,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拟作出修改,将第九条中的“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修改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将第十二条中的“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修改为“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有效证件”。
据悉,现行《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于2012年3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一)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二)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三)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五)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六)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当前外省(市、区)老年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才可与陕西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若此次修正草案落地实施,未来外省65周岁以上(市、区)老年人仅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也可直接享受上述优待服务。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9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一处
邮政编码:710043
传真号码:029-87294499
电子邮箱:lifayichu@163.com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