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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最高法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3-09-26 07:05:56

  最高法25日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吴某某诽谤案

  ——网上随意诽谤他人,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应当适用公诉程序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遂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贴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上述贴文信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讨论,引起网民对沈某某肆意谩骂、诋毁,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贴文信息的讨论量为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吴某某还针对闵某捏造并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传统侮辱、诽谤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侮辱、诽谤的行为对象发生重大变化。以网络暴力为例,所涉侮辱、诽谤行为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对此,要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依法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案件提起公诉。

  本案即是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的网络暴力案件,行为人为博取网络流量,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捏造低俗信息诽谤素不相识的被害人,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负面评论,累计阅读量超过4亿次,社会影响恶劣。基于此,办案机关认为本案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依法适用公诉程序,以诽谤罪对被告人定罪判刑。

  二、常某一等侮辱案

  ——网络侮辱造成被害人自杀,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应适用公诉程序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0日,被告人常某一之子在德阳某游泳馆游泳时,因与安某某发生碰撞后向安某某作吐口水动作,被安某某丈夫乔某某将头按入水中并掌掴。常某一闻讯与安某某、乔某某发生争执,并进入游泳馆女更衣室与安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民警接警后调解未果。次日上午,常某一、周某(另案处理)到乔某某单位反映上述情况,要求对乔某某作出处理,并拍摄该单位公示栏中乔某某姓名、职务、免冠照片等;下午,被告人常某一和被告人常某二(常某一堂妹)等人到安某某单位,要求立即处理安某某,并吵闹、言语攻击安某某,引发群众围观。常某一通过安某某单位微信公众号获取其姓名、单位、职务、免冠照片截图。此后,被告人常某一、常某二和被告人孙某某(常某一表妹)将乔某某、安某某的相关个人信息与上述游泳池事件视频关联,通过微信群、微博发布带有情绪性、侮辱性的贴文和评论,并推送给多家网络媒体。涉案游泳池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在网络上引发大量针对乔某某、安某某的诋毁、谩骂。其间,乔某某、安某某通过他人与常某一联系协商未果。同月25日,安某某服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对常某一等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利用涉案泳池冲突事件煽动网络暴力,公然贬损被害人人格、损坏被害人名誉,造成被害人安某某不堪负面舆论的精神压力而自杀身亡。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自首、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乔某某过错情况,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常某一提起上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加之网络暴力信息“夺人眼球”,所涉信息极易在互联网空间被海量放大,快速扩散、发酵形成舆论风暴。网络暴力所引发的群体性网络负面言论,使得被害人面对海量信息的传播而无所适从、无从反抗,导致“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本案即是网络暴力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行为人发布侮辱性言论,并通过网络推送,引发大量针对被害人的网络诋毁、谩骂,造成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基于此,办案机关依法适用公诉程序,以侮辱罪对三名被告人定罪判刑。

  三、王某某诉李某某侮辱案

  ——网上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基本案情】

  自诉人王某某曾与被告人李某某交往,其间,李某某拍摄了王某某裸照。两人分手后,被告人李某某在自诉人微信粉丝群(成员400余人)内发布“爆料”文章,并配有自诉人裸照、“有偿约炮”“床照”等文字。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将上述文章、照片编辑后分期在微博账号上发布,相关贴文被转发2万次,评论115次,点赞1033次,引起网民大量嘲讽攻击,给自诉人造成极大心理压力。被告人还在有关网络平台公开前述贴文的网络链接,被多个粉丝众多的网络账号转发,个别账号粉丝超过100万。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泄私愤,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自诉人私密照片、侮辱性文字等信息,公然侮辱自诉人,致使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认罪等情节,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李某某提出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由于网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网络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的社会危害更加突显。对于网络侮辱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根据侮辱信息的具体情形、传播范围,以及行为手段、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评价对被害人社会评价、人格尊严的损害程度,依法准确作出认定。

  本案即是网络侮辱案件,行为人发布包含被害人裸照等私密信息的网络贴文,并肆意发布低俗侮辱言论,致使相关信息大规模传播,严重损害被害人人格尊严,应当认为“情节严重”。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定罪判刑。

  四、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购买并通过信息网络发布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为泄愤报复网络主播李某某,从他人处购买李某某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刘某某编辑上述照片等信息并添加诅咒文字后,通过几十个网络账号多次发布,称“李某某的身份证号,大家拿去借网贷”,相关网络贴文的阅读量达1万余次,引起大量负面评论。刘某某还利用网络账号大量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粉丝,以私信发送李某某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并扬言要蹲点杀害李某某。被害人李某某2019年4、5月间直播收入减少4万余元,大量粉丝对其取消关注。

  【裁判结果】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影响被害人生活,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退赃等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网络暴力所涉行为类型多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即为类型之一。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开盒”等,在网络上非法曝光他人隐私、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导致网络暴力直接针对具体个体,危害更加严重,甚至还可能转化为网下暴力,进而对人身权益带来直接损害。

  本案即是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网络暴力案件,行为人购买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严重侵犯被害人个人信息权益,且对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严重滋扰,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刘某某定罪判刑。

  五、汤某某、何某网上“骂战”被行政处罚案

  ——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暴力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汤某某和何某因琐事多次发生冲突,未能协商解决。后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于同年6月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泄愤,相互谩骂。随着“骂战”升级,二人开始捏造对方非法持枪、抢劫、强奸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跟进评论、嘲讽、谩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

  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传唤汤某某、何某,告知双方在网络上发布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名誉或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此,依法对汤某某、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责令删除相关违法视频。

  【典型意义】

  网络暴力行为类型复杂多样,危害程度差异较大。基于此,在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犯罪的同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贯彻综合治理原则。

  本案即是网络暴力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行为人实施网络“骂战”,相互谩骂、诋毁,在损害对方名誉权的同时,破坏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责令删除违法信息,教育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制止了网络暴力滋生蔓延和违法行为继续升级。 据最高法微信公号

  热点案件:

  择期宣判!

  刘学州被网暴案昨日开庭

  养家舅妈:希望这些网暴者能得到惩罚

  新闻背景:

  2022年1月24日,在找回亲生父母40天后,刘学州发布了一篇长文,随后他被人发现在海南三亚身亡。在长达7000多字的遗书里,他讲述了自己从出生至今的遭遇。他写道,寻亲成功后,因在网上公开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图、被“一些颠倒黑白的人说要求(生父母)买房子”,遭到网友的网络暴力。他想“归于大海,在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

  刘学州被网暴一案于9月25日下午开庭。刘学州养家舅妈柴女士表示:“我们没有别的诉求,只希望这些网暴者能得到惩罚,希望完成州州的遗愿,为孩子讨个公道。”据悉,该案25日经过审理,将择期宣判。

  养家舅妈:坚信法律 一定会让网暴者付出代价

  25日上午7点多,柴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下午分别于2点和3:30,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小法庭进行两场线下庭审。

  柴女士出示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出的传票,传票显示,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共起诉了两个大V,一个是‘真话哥’,一个是‘暖心姐姐’,分开庭审。”

  柴女士直言,此次起诉就是因为“网暴”。“州州遗书写了,他们都在骂他。他们是大V,对州州的事传播性比较广,孩子的自杀,有他们一大部分原因。”

  柴女士还称,在州州事件后,其也承受了网暴。“州州去世后,这些网暴对我就开始了,一直没有停,说我吃孩子人血馒头,蹭流量不办实事,还说是演剧本,是为了骗钱,反正就是骂得侮辱性极强。”

  这一次开庭,柴女士抱有很大希望。“信心非常足,我相信法院,我们会得到一个公道的。”

  记者注意到,柴女士也在其微博上公布了此次庭审的消息。其称,自己和家人一直没有放弃为州州讨公道,也坚信法律一定会让网暴者付出代价。“再过几天就是9月28日,就把这四张开庭传票当做送州州的生日礼物吧,也把它当作对网络喷子的回应。我信终有公道到来的一天,只希望这天能来得快点,再快点。”

  律师:让“说话要负责任”在网络上形成社会共识

  当天上午,记者也联系上刘学州案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其证实9月25日14点和15:30,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线下开庭。

  周兆成律师表示,此次开庭,原告方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42组证据,证明原告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一直抚养刘学州,具有起诉资格。证明被告利用其大V身份,存在捏造“刘学州认亲后要买房、抛弃养父母”等不实信息,肆意评价刘学州“心机”“身败名裂”等诽谤性言论等,从而导致刘学州在自杀前,遭受漫天的网暴攻击。

  “被告存在侵权,应对刘学州网暴致死负责,我们还将提供证据证明,刘学州遭网暴前,对生活充满期待,网暴前不存在自杀动机。其自杀系网络暴力导致,具有因果关系。”周兆成说。

  周兆成表示,打击网暴,是想让每个网民都可以更加理性、友善地在互联网上发言,让“说话要负责任”在网络上形成社会共识。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每个网民在虚拟世界同享现实社会的文明和规则,安全、自在地“冲浪”,真正实现网络无暴。

  同时,周兆成透露,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在开庭前表示,他们提起这个诉讼,不是为了经济赔偿,也没有其他利益诉求。因为案件无论什么结果,也无法让逝去的刘学州活着回来。“他们义无反顾地为自己的外孙讨公道,其实就是希望刘学州的悲剧不要再在互联网上发生。”

  据悉,经法院审理,刘学州被网暴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大皖新闻、封面新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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