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有市民向华商报反映称,西安市御城龙脉北区2号楼电梯常年只开两部,老人孩子早晚高峰期上下楼坐不上电梯,有时得爬20多层楼梯。
9月20日,华商报向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咨询。10月10日得到回复称,经查,该小区2号楼南梯因配件损坏停梯,使用单位于2023年9月7日在厅门张贴温馨提示,对停梯情况进行了说明。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电梯拟停用1年以上或拟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使用单位应办理停用手续,并设置停用警示标识,落实必要防护措施;重新启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启用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停使用故障设备,未使用设备带病运行,并将情况向乘客进行告知,未发现明显违法行为。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建议使用单位落实资金对设备进行维修,尽快恢复电梯运行。
《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其对住宅电梯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加强对因电梯原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活动的管理。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落实电梯维修资金、提高服务民生意识等相关问题向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希望与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华商报记者 杨平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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