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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布今冬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3-11-07 13:58:24

  11月6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调整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有关规定,经西安市政府同意进行调整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三)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79元/m³;

  (四)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49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协商确定。

  (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39元/m³。

  通知要求,各城燃企业要严格执行2023-2024年采暖季政府定价标准,集中供热企业终端热价保持不变,仍按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鼓励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终端热价保持不变,对随意涨价、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监审处罚力度。对城燃企业配气价格、企业运行进行成本监审,对气源采购价格结构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最终确定城燃企业补贴数额;对供热企业逐个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各企业供热成本,以全市平均供热成本为依据,开展气量审计、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对各供热企业的补贴数额并适时调整集中供暖终端热价。

  各城燃企业、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按月向西安市发改委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并在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定期公开气源采购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政策依据等信息公示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把群众温暖过冬摆在首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气源筹措和供热保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今冬供暖工作平稳有序。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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