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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车替同款车交了600余元停车费 对方欠费43次直接“帮”清零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3-11-14 20:08:43 编辑:方正 作者:常彭朵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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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湖停车回应没办法退这笔费用,让车主徐先生和另一位车主私下解决。但问题是,徐先生只知道对方车牌号,其他信息都无从得知。

  两辆车型号颜色一样

  车主不注意扫了对方车上的停车缴费单

  西安的徐先生家住北郊,11月8日中午,他和朋友开车到莲湖区团结南路上吃米线,将车停到团结南路(汉城东路-沣镐西路)东侧人行道中国工商银行门前的地上停车场。

  吃完米线没想到取车付停车费时出了“插曲”。

  停车场的另一辆车和徐先生的车是同款,型号颜色都一样。两辆车停得近,徐先生认错车扫了对方车上的停车缴费单。 付款601.2元成功后,才发现扫错了车。

  “我的车停在27号,对方车停在31号.我用微信扫了缴费单上的二维码,看了一眼付款页面看成了6元,心想着可能之前有欠费没交。等付款成功,仔细一看是601.2元。”徐先生说。

  11月14日,华商报记者在团结南路上的这一停车场见到了徐先生。他苦笑说“8日吃的这一碗米线吃的有点贵。”

  徐先生的车是吉利一款新能源车,按照收费规则新能源汽车停车前两个小时免费。徐先生8日中午停车不到1个小时,本来是不用交停车费的,当时他自己的车上也没有贴停车缴费单。

  “对方的车窗前没有放电话号码。莲湖停车说这笔钱交了不能退,只能我和另一位车主私下协商。但我只知道对方车牌号,不涉及交通事故等交警不能无故提供对方电话号。”徐先生苦恼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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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辆车欠费43次共计601.2元

  莲湖停车表示无法退款只能两位车主私下处理

  徐先生如今保留着他为另一辆车交费的停车缴费单。缴费单上写,车牌号是陕A开头的这辆车入场时间是11月7日13:30,欠费次数43次欠费总额601.2元。而徐先生是11月8日12:25交的费,说明这辆车当时停了快24小时。再扫缴费单上的二维码,莲湖停车的微信小程序上显示11月8日、11月11日这辆车仍停到这一停车场上两次都未缴停车费。

  停车牌上写这处停车场名为团结南路(汉城东路-沣镐西路)东侧人行道中国工商银行门前,8:00至21:00按1元/30分钟收费。牌子底部公示有收费投诉电话。

  记者拨通投诉电话后,莲湖停车的工作人员表示徐先生付的这笔钱无法退款,只能由徐先生与另一车主私下处理。他们查不到另一车主的电话号码,但对方常停该停车场的话会让现场工作人员留意,发现再停会通知徐先生。

  工作人员说:“确实没遇到(交错)600多元的情况,之前有个别车主交错是私下解决的。停车费非系统自动扣费,是车主自行扫码缴费。

  (支付成功后)系统后台对方欠费已清零,以前的订单没有办法恢复。如果退的话确实没办法退,退的话他把人家的订单清零,我们把钱返给他就等于我们单位需要去承担这笔损失。”

  徐先生无奈说“600元相当于新能源车充电10个月的费用。如今交错费莲湖停车没办法处理,我只能看对方何时再来停车场才能找到人。可对方欠费40多次,我给清零后还产生了两笔新欠费,这笔钱能轻易返还给我吗?”

  律师说法:非本人意思,车主可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停车机构退款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华律师说,车主徐先生和停车机构之间形成的是停车服务协议,徐先生误将同型号车辆当作自己的车辆扫码交费,虽然存在过程中未认真核对车辆信息和金额的问题,但确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提供相应证据,申请撤销该付款行为,要求停车机构退款。停车机构退款后,可向实际停车的车主另行追索停车费。此外,车主徐先生可以找另外一位车主主张不当得利,但路径相对较难。

  华商报记者 常彭朵/文 赵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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