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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管通报7起餐饮油烟治理典型案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3-11-23 15:34:27 编辑:方正 作者:白仲夏 版权声明

  11月23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典型案例媒体通报会,通报7起餐饮油烟治理典型案例。

  据介绍,按照《西安市2023——2027年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城管执法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常态化排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联合执法、“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以辖区内经营性餐饮门店、大型餐饮企业、高校食堂、烧烤夜市、食品摊群点等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正常使用等专项执法治理,2023年来,共检查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246627户,处罚油烟超标排放512户,较好地实现了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改善了空气质量。

  案例一:西安和平路某中医院餐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案

  3月6日14:30,西安市碑林区城管执法大队文艺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环城南路检查时,发现西安和平路某中医医院餐厅未按规定要求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经立案调查,执法相对人未采取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天,执法人员完成《现场勘验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向相对人送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整改。

  4月12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拟对执法相对人处以罚款10000元人民币,相对人当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自觉履行缴纳罚款。后经执法人员复查,整改完成,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某海酒店超标排放油烟案

  7月5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经开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对凤城七路某海酒店检查,发现该店后厨一组正在使用的炉具未放置于油烟收集罩下方,属油烟直排。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向该酒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7月12日,支队对该案进行合议。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下,认识到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依照相关规定,该案符合从轻处罚情形,拟处罚人民币5000元整。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当场放弃陈述申辩,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缴纳了罚款,后经执法人员复查,整改到位,该案件办结。

  案例三:某福记超标排放油烟案

  8月10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经开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凤城七路熙地港6层餐饮区检查时,发现某福记店后厨在操作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工作指示灯不亮,且不能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8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店已按照整改要求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维修,工作指示灯正常显示,油烟净化设施运行。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拟处5000元罚整。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于10月19日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案例四:某北风味楼延长烤肉店超标排放油烟案

  7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经开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凤城十一路与凤城北路西南角某北风味楼延长烤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在操作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工作指示灯不亮且不能正常运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店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7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店已按照整改要求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维修,工作指示灯正常显示,油烟净化设施运行。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拟处5000元罚整。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于9月1日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案例五:西安XX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油烟排放超标案

  2023年4月13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支队执法人员对芙蓉南路某酒店餐厅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后厨操作间正在作业,油烟净化设备因故障未开启,油烟直排。

  经查,该餐厅油烟直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立案。

  4月20日执法人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复查,该餐厅已按照要求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维修,并正常使用。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拟从轻处罚,给予5000元罚款。6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自行前往曲江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案例六:陕西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油烟排放超标案

  2023年5月14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支队执法人员对曲江池东路某台州菜进行检查。检查中,该后厨操作间正在炒菜作业,油烟净化设备未开启,存在油烟直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5月24日执法人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复查。该餐厅已完成整改,油烟净化设备开启并正常使用。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拟从轻处罚,给予5000元罚款,6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自行前往曲江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案例七:西安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油烟排放超标案

  2023年9月13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曲江支队执法人员对芙蓉南路某院餐饮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后厨操作间正在进行炒菜作业,油烟净化设备因故障未开启,存在油烟直排现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9月23日执法人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复查,该餐厅已按照要求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维修,并正常使用。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拟从轻处罚,给予5000元罚款,10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自行前往曲江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该案件办结。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王煜鑫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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