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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6起燃气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有小吃店擅自改装被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3-12-19 16:50:12 编辑:方正 作者:白仲夏 版权声明

12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召开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会上通报了6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及时排除供气用户燃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案例

2023年10月8日10时许,西安市未央区城管执法人员检查至太元路时,发现某剪刀面、某馄饨馆、某烤肉等餐饮商户使用的陕西某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钢瓶存在溯源码断档、胶皮管质量不达标、商户在相对密闭空间存放液化罐数量超标等违规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作为给商户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未及时排除供气用户燃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考虑到该公司能够现场进行改正,未造成后果等情节。经西安市未央区城管局法制部门审核,对该石化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30000元。

案例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2023年7月10日,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市民举报,北三环北辰路立交附近有人非法运输燃气罐。执法队员赶往现场发现一辆金杯车面包车非法储存、运输燃气罐,车内发现“黑煤气”罐47罐(其中满罐38罐,空罐9罐),被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交由燃气公司暂存保管。对当事人王某某非法运输煤气罐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经城管执法队员调查,该当事人王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局法制部门审核,对该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案例三、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

2023年9月26日,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徐家湾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文体路时,发现某小吃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改正。

经调查,该小吃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局法制部门审核,对该当事人做出了“责令改正,并拟处罚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人员介绍,管道燃气设施的拆除、改建必须经过管道运营企业的审核并在专业人员操作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经管道经营企业的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违规者将被依法处罚。

案例四:纺九路饺子馆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11月3日,灞桥区城管局直属一中队执法队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红旗街道纺九路饺子馆燃气器具不符合气源适配要求,其行为已违法《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当场作现场勘验笔录,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罚款100元。

案例五:狄寨永兴液化气站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案

9月30日,西安市燃热服务中心对狄寨永兴液化气站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发现该液化气站存在充装的50公斤气瓶无气站名称标识,涉嫌违反《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通报灞桥区城管局予以查处。10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后,将案件移交至局执法大队进行查处。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经大队合议,执法人员于10月16日向该气站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

案例六:某砂锅摊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案

2023年11月1日20时30分,灞桥区城管局直属三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田洪正街田王村地铁口摊群点砂锅摊位安装的燃气器具不符合气源适配要求,当事人已违反《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大队合议,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1000元。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王煜鑫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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