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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调整了哪些内容?一起了解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时间:2023-12-29 14:50:58 编辑:曹静 作者: 版权声明

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上次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为什么要进行此次修订?都调整了哪些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为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重要部署,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管党治党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要求纪律建设进一步细化处分规定,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对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新增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并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 邹开红:党中央时隔5年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始终坚持严的基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视情节轻重予处分

针对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此次《条例》修订中,也对相应纪律处分规定进行了明确,做到执纪执法贯通融合。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涉黄涉毒应开除党籍

同时,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党员涉黄涉毒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规范约束党员网络空间言行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规范约束了党员的网络言行,明确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将搞“政绩工程”等行为纳入违反政治纪律

《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此次《条例》修订为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政绩工程”等行为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新修订的《条例》将党员干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强调对党员干部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同时,针对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扭曲、错位等问题,《条例》修订过程中,将政绩观错位的相关处分规定,纳入政治纪律,进行充实完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 邹开红: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此次修订《条例》,完善对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全党团结统一,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结交 充当政治骗子应予严肃处理

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一些党员干部结交政治骗子等问题,《条例》修订后明确了相应处分规定。

2023年12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江西省科学院原党组副书记、原院长杨文斌的双开通报中指出,杨文斌搞政治投机,结交“政治骗子”。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湖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山西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等多名落马中管干部,均被指出存在结交“政治骗子”的情况。

对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新增相关规定,明确: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工作中违纪 应予处理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工作要求。此次《条例》也对在相关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等行为,明确了处分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以及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等情况,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同时,《条例》修订过程中,立足保障人才评价机制的落实,充实完善在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存在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等行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条例》修订后还明确,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严查党员干部“退而不休”谋利等问题

针对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等问题,《条例》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

2023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向东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在通报中,张向东被指出存在靠金融吃金融,“退而不休”,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等问题。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利用在职时形成的职务影响,退休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此次《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新增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条例》修订后,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关注“新官不理旧账” 临阵退缩等问题

对于“新官不理旧账”、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也增加了相应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条例》明确,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 邹开红:党的二十大对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带头担当作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修订《条例》,就有多个条款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那么(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勇于解决遗留问题,积极推动改革发展。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为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应予查处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四风”隐形变异出现新情况。对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增加了相应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在廉洁纪律部分,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要求,同时新增规定,党员存在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另外,对违反有关规定滥发福利;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四风”问题,新修订的《条例》都明确了相应的处分规定。

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细化纪律规定

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并明确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 邹开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这次修订《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常见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表现,细化了纪律规定,明确了惩戒规范,(能够)促进党员干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

总台央视记者 宋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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