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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共享充电宝谨防“套路” 有消费者被连续扣费超两年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4-01-08 07:10:40

“两年多前租借过一次速绿的共享充电宝,没想到却以会员费为由一直自动续费,连续扣了我700多元的费用。”近日,多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租借共享充电宝遭遇不合理扣取会员费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此类问题已成为投诉热点,网络平台上与此相关的投诉达数千余条,投诉对象涉及多个共享充电宝品牌。

套路重重

没有任何购买会员提示

没有明显提醒不能退费

2023年12月29日,陕西西安消费者冯女士向媒体反映称:“我在西安市一家酒吧用微信扫码租借电小童品牌的共享充电宝,系统显示需要先付99元,我以为是归还后会退的押金,就支付了99元。但我成功归还后,扣了2.5元租借费,99元却没有退。”冯女士提供的扣款截图显示,商户全称是常州电小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9元实为“会员缴费”。

记者从电小童在线客服回复冯女士的对话中看到,客服称:“99元为购买会员权益,不是押金,该会员权益是您自愿开通的,开通页面有明确提示……用户成功购买权益后,权益即自动开通,不支持退款、转让。”

“我当时并没有看到任何购买会员的提示,商家也没有明显提醒这是不能退的会员费,这完全是侵犯我的知情权。”冯女士生气地说。她表示,既然租借共享充电宝要付租借费,那让消费者购买会员,会员权益又是什么?1月2日,记者通过电小童微信小程序向在线客服反映了冯女士遇到的问题并咨询其收费标准,客服遂向冯女士退款99元和2.5元,其中退款99元的截图显示,商品是会员缴费,退款原因却成了押金退款。

家住湖北武汉的周先生向记者反映了类似的遭遇。“2020年12月初,在速绿充电微信小程序中,商家宣传开通会员后每笔订单前3个小时免费,我支付25元开通了会员并租借了两个多小时后归还,但商家竟多扣了我95元。”周先生告诉记者,速绿宣称非会员用户的租借费是2元/小时,开通会员后每笔订单前3个小时内免费,超出3小时后按2元/小时计费。

2023年12月初,周先生联系速绿充电在线客服,发现无人工回复,于是通过支付页面发起投诉并对该笔扣款提出质疑。商家回复:“扫码租借我司线充是先付费业务,后使用,投诉人对这个扣款金额有异议?”周先生再次提交投诉并申请退款,结果以失败告终。

记者1月2日在速绿充电微信小程序中看到:限时14.9元开通会员,每笔订单3小时内免费。记者向在线客服提供了周先生的订单号并针对扣费95元的情况进行咨询,但无人工回复。记者拨打速绿充电的客服电话,只有智能语音回复:“因400供应商线路异常……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速绿充电在线客服反馈问题。”

自动扣费

无意中发现连续扣费两年多

中间没有使用过充电服务

北京消费者安女士向记者反映:“我最近无意中发现,速绿充电每月从我的微信零钱余额里自动扣费25元,从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连续扣了两年零5个月,共计725元。”安女士回忆,2021年8月,她用微信扫码租借过一次速绿充电的共享充电宝,扫码后一直按系统页面的提示点击“下一步”完成租借,并不知道自己开通了包月会员,更不知道会自动续费。

“我联系不上速绿充电的客服,便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起投诉,但至今商家也没有联系我解决此事。”安女士告诉记者,两年多来,她并没有再用过速绿共享充电宝,也没有享受过任何会员权益。

无独有偶,重庆消费者杨女士向记者说:“2021年5月,我曾用微信扫码租借过一次速绿充电的共享充电宝,按系统提示支付了租借费,但没想到速绿充电从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连续扣了我30个月费用,总计扣费764.9元。”杨女士提供的“速绿充电自动续费”截图中的介绍是:开通速绿充电连续包月会员,服务到期当天微信自动扣款,扣款金额为25元/月。

“租借共享充电宝时我并不知道自己开通了会员,商家扣费没给我任何提示,我也没有再使用过速绿共享充电宝,没有享受到任何会员权益。”杨女士对记者说,2023年10月底,她在翻看微信账单时偶然发现了速绿充电的扣费项目,通过在线客服和电话客服联系商家,但均无法取得联系。

除了速绿充电,“小电”共享充电宝连续扣费26个月让北京消费者敬先生难以释怀。“2023年4月底,我在翻看支付宝账单时发现当月有一笔14.9元的自动扣费,扣费项目是购买小电会员。我翻看后发现该商家从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连续扣费26个月,共扣款376.4元。”敬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3月份,他在租借“小电”共享充电宝时可能被页面默认勾选了开通会员并自动续费,但这些他并不知情。

对此,小电在线客服回复敬先生:“订单超过1个月了,目前也不清楚您当时租借取还的情况,我们无法核实具体情况,是退款不了的。订单有异议一个月内可以联系客服处理的,订单超一个月没有受理界面。”

无奈之下,敬先生发起投诉。2023年11月17日,小电所属公司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本着信任用户的角度,订单可特殊申请协助退款16笔会员续费订单费用,共计238.4元。”1月2日,记者通过小电微信小程序向在线客服询问不能全额退款的缘由,客服回复称:“会员退款只可以退从联系客服的时间算起,往前3个月内的会员费”。

专家说法

虚假告知涉嫌欺诈

可要求退款和惩罚性赔偿

202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明确:服务续期及时提醒,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前5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服务期间提供便捷的随时退订方式和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取消途径。但记者调查发现,上述共享充电宝商家收取会员费不合理的情况并非少数,不少消费者对此十分困扰。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共享充电宝经营者要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租借共享充电宝时要将相关信息充分、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自动扣费具有隐蔽性和连续性的特点,经营者不仅需要在第一次开通时显著提示,之后在每次扣费前也要提示消费者,否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胡钢认为,部分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可能存在以虚假告知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最低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具有系统性、成规模、长时间的特点,如果涉及的消费者数量很多,就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在程序上进行行政调查,如果情况属实,经营者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应对受到类似损害的消费者承担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胡钢说。

热点锐评

共享充电宝“痛点”需合力破局

“手机不离手”“手机不断电”已经成了人们最普遍的需求,而基于消费需求出现的共享充电宝,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电量焦虑”。但不容忽视的是,与行业发展相伴的,是消费者在租用共享充电宝时遇到的越来越多的问题,从具体案例来看,有的消费者碰到了莫名付费开通会员的情况,还有的消费者竟然联系不到客服。

上述共享充电宝行业存在的问题已不是个例,切实解决消费者的这些“痛点”,需要多方行动、合力破局。企业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应当定期维护更新充电宝及相关租赁设备系统,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删除无效“霸王条款”等措施,避免“乱扣费”“默认自动续费”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共享充电宝广告弹窗、格式条款等方面的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对消费者而言,一方面,应尽量选择租借信誉较好品牌的共享充电宝,并在使用过程中增强权益保护意识,一旦权益受损,及时留存证据,以便后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合中国消费网、法治日报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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