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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丰田凯美瑞“自带”他人名下交强险 新丰泰凯达4S店拒绝退换车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4-01-11 16:11:00 编辑:钟梦哲 作者:姬文艳 钟梦哲 版权声明

  华商网讯 (记者 姬文艳 钟梦哲)近日,网友官女士向华商网《群众呼声》反映,称她2023年12月在西安新丰泰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丰田凯美瑞新车,几天后发现该车辆已经进行“行驶证车主名称变更”和交强险投保人变更,官女士认为销售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且质疑门店将二手车按新车售卖。

  购买新车 到手发现车辆“自带”他人名下交强险

  “购买新车时,销售从未告知过我这辆车已经上过保险。12月11日我提车的时候,发现无法登录保险APP就询问了销售。他说是因为我没转交强险的费用,让我给他转钱。所有的费用都交完后,12月25日,我发现保险APP显示我的保单变更过。经过我再三追问,销售才发给我一份交强险变更的批单。”2024年1月8日,官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她和销售人员的对话和车辆相关材料,并无奈表示:“提车交了钱以后,他们就给我车钥匙和发票,其他的啥都不给,很多资料和协议都是我要来的。”

  官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她2023年12月11日在该门店购买的“新车”,早在同年9月就已经在另一位行驶证车主名下缴纳交强险。直到12月25日,销售人员在官女士的询问下才告知:“是因为我们的业绩没有完成,所以虚出的交强险”“交强险是送的,是我们之前出过的”。

  消费者多次沟通无果 4S店称“虚出保险”不影响车辆使用

  “买新车就是为了有个新开始,门店应该将车辆相关的信息都提前告知我,而不是让人花新车的钱买一个曾经在其他人名下的车,这我无法接受。”发现保单问题后,官女士曾多次联系 4S店,希望双方能够合理解决,“但门店的人给我说,没办法就这样了,之前的变更就是他们冲业绩的,不影响车使用,后面就不联系我了”。

  多次沟通无果后,2024年1月8日,官女士和华商网记者一起来到购买车辆的广汽丰田西安新丰泰凯达(灞桥店)了解相关情况。该门店展厅经理再次表示,官女士购买的车辆确实曾经上过交强险,是公司为了赶上厂家活动冲业绩缴纳的,不影响新车使用。并表示,该车辆之前并没有卖给他人,消费者如果质疑车辆是二手车,需要有相关检测报告。

  双方转账记录显示 消费者仍为早前的交强险“买单”

  车辆保险情况为何不提前告知消费者?对于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销售应该是告知过的,而且这辆车也享受了优惠价,交强险也是送的。”

  但值得一提的是,截至记者发稿,该门店一直未向当事人和记者提供销售人员提前告知车辆保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证明。在官女士和销售人员的转账记录中,明确显示销售人员曾要求官女士缴纳保险费用,并且已经转账成功,销售协议中也没有赠送交强险的相关说明。

  对于优惠价一事,官女士表示,“当时销售给我打电话说有双十二的活动,而且我本来要全款,他们说贷款有优惠我才选了贷款,根本没有说过是因为这个车上过保险才有活动的,如果我提前知道,买不买就是我自己的选择了,不会后面一直追问。”对于官女士的这一说法,门店销售人员在现场并未提出异议。

  4S店前期未尽告知义务 拒绝为消费者退换车辆

  经记者协调沟通,1月8日上午该门店展厅经理表示,对于在销售告知中存在的问题对官女士造成的困扰和影响,可以进行退换车处理,相关优惠和权益换车后依旧同步。官女士在现场选择换车并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但当日下午,该门店工作人员又以“不符合退税要求”“车辆不符合‘三包’退换标准”为由拒绝为官女士换车,还表示如果退换客户需要自行承担相关违约费用。“退不了税,不符合‘三包’标准我们公司没办法开说明,现在能给到的解决方案就是退还官女士交强险的费用,再赠送六次保养。”门店负责人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作为销售方,先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我的自主选择权,现在拿‘三包’来拒绝换新车我无法接受。而且我12月买车的时候销售说是近期车,到手一查车架号是7月出厂车,9月还买过保险,换车也是出尔反尔,很难再信任他们。”随后,官女士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1月9日,官女士再次前往广汽丰田西安新丰泰凯达(灞桥店)协商此事,但双方就解决方案仍未达成一致。后续华商网将持续关注此事。

  华商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务必亲自购买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全面了解车辆情况。经营者也应诚信经营,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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