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省侨联副主席马忠科发现,近年来因私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变成危楼的事件屡有发生,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规范管理,坚决遏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马忠科说,《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均明确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筑的承重墙属于共有部分,私拆承重墙违法。但近年来,因私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变成危楼的事件却屡有发生。
2023年4月,哈尔滨市一栋31层居民楼3楼的租户,为改造房屋结构,将承重墙砸掉,导致4楼至21楼出现墙壁开裂,全楼200余户居民被紧急疏散,预估经济损失高达1.6亿元。
马忠科认为,案件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管理义务,对违法改造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件的发生也说明现行相关法规,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规定不够完善,行政处罚较轻,违法成本较低,导致监管环节薄弱甚至缺失。
“尤其是去年,接连发生的数起类似案例,也引发了广大居民群众对自身小区住宅楼公共安全的深深担忧。”为保障西安众多居民小区住宅楼的公共安全,使居民群众能够安心居住,马忠科建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坚决遏止装修时私拆承重墙这一违法行为。
对此,马忠科提出以下4点具体建议:
一是住建部门在提供房屋销售合同范本时,要求开发商在房产销售合同中明示每套房屋的承重结构,援引相关法条,列明“损害承重结构”的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是住建部门针对小区业主装修房屋制定统一备案流程,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受理备案时严格履行前述告知义务,明示“损害承重结构”的相关责任,并在住宅物业装修服务协议中写入监督权利。
三是住建部门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管理义务,不制止和报告违法装修行为的,应根据违法装修行为对建筑安全影响的程度,制定出台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四是公安部门针对私拆承重墙违法行为,建立快速举报受理渠道,调动社会监督力量,便于其他业主和利益相关方,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进行举报并得到有效处理。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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