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工作情况,发布2023年相关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不到55%,到最近几年稳定保持在85%以上。
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0余万人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余万人、起诉160余万人,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5万人,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嫌疑人4700余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5万余人,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近3万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万余人。
陈国庆表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合计14.5万件,同比上升59%,其中监督立案数同比增长1.6倍,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达98%,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的数量同比增加22%,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达99%。
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0余万人
陈国庆表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切实有效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0余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近2万人、追加起诉近10万人。
2023年,最高检直接对3个省4所监狱开展“减假暂”案件办理等问题专门巡回检察,直接组织对4个省区相关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在9个省区市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巡回检察工作进入按规划、常态化、高质效发展的新阶段。全国共开展各类巡回检察3900余次,发现问题和线索6万余个,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40余人。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近10万件
陈国庆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推动制发“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和“两高三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首次以假释监督为主题制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减假暂”监督案件同比上升超过25%,对提请或者裁定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万余人次。
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立案和侦查活动工作质效。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近10万件,是2018年的3.4倍;监督撤案4万余件,是2018年的2.3倍;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是2018年的3.9倍,采纳率提升15个百分点。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2023年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近8000件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呈现以下新的特点:一是刑事抗诉的力度和规模稳中有升。全国检察机关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近8000件,同比上升15%。二是刑事抗诉采纳率明显提高,抗诉精准性有所增强。刑事抗诉采纳率近80%,同比增加近11个百分点。三是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增幅超过二审抗诉。其中,二审抗诉近6000件,同比上升1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900余件,同比上升26%。四是将大数据赋能深度融入刑事抗诉工作。五是地方检察机关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刑事抗诉工作机制。
苗生明表示,在轻罪案件办理中深化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接下来要着重抓四方面工作:一是在实体上,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二是在程序上,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实现轻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三是在政策理念上,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四是在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典型案例
运输毒品被判无罪
最高检抗诉后判处死刑
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3起“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最高检就一起运输毒品刑事案件提起抗诉后最终法院再审后判处死刑的案例。
据介绍,2013年10月23日23时34分,被告人许某驾驶一辆轿车途经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时,冲卡抗拒警察检查,后弃车逃匿。警察在该车内查获冰毒3500余克、K粉660余克等毒品。经查,该车为许某案发前租用,车内藏毒品的音箱、手提包和手机、银行凭证、衣服、烟头等物品均为许某所留;冲卡前后使用手机186××××××89与冲卡车辆GPS活动轨迹一致,该手机号码为许某实名开户。2015年许某被抓获归案后拒不认罪,称其在广东省廉江市将车借给他人,未驾车到过防城港市。
2017年6月20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许某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成立,判处死刑。许某上诉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12月28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作出与原一审相同的判决。许某再次上诉后,2020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许某犯运输毒品罪不能成立。
2021年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终审法院判决许某犯运输毒品罪不能成立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
最高检收到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材料后,办案组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并赴广西查看犯罪现场,与公检法办案人员座谈研究,在全面分析终审判决理由和提请抗诉理由后认为,本案运输毒品暴力抗拒检查的事实清楚,但证明系许某所为的证据链尚未完全闭合,应当补强定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遂重点围绕冲卡前后使用手机186××××××89的人是否为许某和浙江某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合理等两个关键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查明案发当晚持手机186××××××89通话的人即许某。同时,经委托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和对相关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相关检材进行鉴定,两家鉴定机构均认为浙江某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中使用的检材图像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检材条件、由此作出的驾驶员不是许某的鉴定意见缺乏科学依据。
办案组在自行补充侦查获取上述新证据后认为,6段语音通话内容与行车轨迹及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车辆、手机、驾驶人的活动轨迹一致,足以认定许某即案发当晚运输毒品的冲卡人。本案有新的证据证明许某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成立,原终审判决的证据基础已发生变化,应予纠正。
2022年3月23日,经最高检检委会审议决定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同年9月,最高法指令广西高级法院再审。2023年9月,广西高级法院再审判决认为,本案现有证据环环相扣,足以证实许某携带毒品从广东省驾车前往广西防城港市并冲卡逃逸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指控许某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抗诉意见成立,认定许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许某死刑。 据新华社、最高检网站等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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