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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法院:“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案将再审

社会新闻 上观新闻 2024-03-28 08:25:51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引发热议。

上海闵行一男子吴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因此将羽毛球公司及流浪猫喂养者告上法庭,后者被判赔偿24万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网友们也是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真的爱猫就该带回家去养,散养在外出了问题理应负责:

有网友认为猫散养在外出了问题就应负责,图为网友评论截图

有人认为,羽毛球馆的责任更大,应该看好场地不让动物进入:

也有网友认为羽毛球馆的责任更大

不过,也有网友对被踩猫咪的身体情况表达了担忧:

还有网友担心猫咪现在是什么情况

最新消息是

这起案件迎来了转机

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发布案件情况通报,表示(2023)沪0112民初52717号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我院于2024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于2024年2月23日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本院将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图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情况通报

案件回顾

根据此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本案判决书,2023年4月,吴先生与多位同事一同至闵行区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吴先生在球馆4号场地回接对方打过来的羽毛球时因故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吴先生称,自己当时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一只猫的肚子上,致摔倒受伤。经了解,场馆中的猫由经营公司员工肖先生饲养。吴先生认为,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经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肖先生是猫的饲养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对自己所受伤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图为涉事羽毛球馆内景(图/极目新闻)

经营公司辩称,事发当日现场并没有猫,也没有看到吴先生是踩到猫以后受伤。猫是很灵敏的动物,很难相信吴先生会踩到猫,因此对吴先生的受伤原因存疑,不认可他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外,即便吴先生所述属实,其进行体育运动本身也负有注意义务,且其是在单位组织打羽毛球的过程中受伤,应当算是工伤,适用填平原则。

肖先生辩称,事发当日自己不在现场,吴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伤和猫有关。即便自己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但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因此,自己不是共同侵权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不存在法定连带赔偿的情形。

闵行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吴先生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有否受伤及受伤原因。

关于吴先生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有否受伤的问题,法院认为,同在现场打羽毛球的多位证人均陈述了这一事实,吴先生提供的病历卡在时间上也与描述的受伤时间段相吻合,可以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事发后,经营公司也未在第一时间对吴先生受伤这一事实提出异议,故可以确认吴先生是在打羽毛球过程中受伤。

关于吴先生受伤原因,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以后,经营公司的另一位员工姚某在与吴先生同事的微信聊天中提到,“这个猫是球馆一个工作人员看着可怜,收养的流浪猫”,“因为那个猫应该没有跑到场地里面,只是在……但正好就被它碰到了,还伤得那么重”,足以说明事发现场确实有猫存在。而被告提供的证人所作的陈述不能推翻吴先生提供的证人所作的陈述,故认定吴先生受伤原因为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所致。

此外,经营公司的一位羽毛球教练作证时表示,2022年8月起,发现肖先生收养了一只灰白色、约五六斤的流浪猫,肖某会把猫粮放在碗里,然后放在球馆外的厕所门口。他还为猫起了个名字叫“土豆”,带猫去宠物医院洗澡、看病。事发后,肖先生亦曾在电话中承认,这个猫是他养的。

法院认为,上述证据可以认定猫为肖先生饲养。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吴先生要求肖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经营公司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致吴先生在打羽毛球过程中于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判决肖先生赔偿吴先生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经营公司对肖先生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上观新闻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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