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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父子俩“被贷款”10万逾期 征信报告出现多处错漏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4-04-14 07:17:53

  “我哥是一名精神病患者,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贷款是怎么办出来的?”

  68岁的老父亲和哥哥十多年前帮助远房亲戚,结果“被贷款”10万元至今未还,低保金还曾被冻结,说起这事,韩先生气愤不已。

  办理贷款时

  发现父亲名下有10万元贷款逾期

  4月11日,陕西洛南县的韩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最近他需要贷款,因为父亲及哥哥名下还有10万元的贷款未还清而受影响,但其实这些钱根本不是他父亲和哥哥贷的。

  韩先生称,2021年10月,他在洛南县四皓街道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准备给父亲看病。正在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突然称无法办理手续,一再追问后,工作人员说他父亲名下曾有一笔10万元贷款产生逾期。

  父亲常年住在农村,何来这么多的贷款呢?工作人员反复核查后,确定的确有一笔10万元的贷款。这笔钱有5万元在韩先生父亲名下,还有5万元在韩先生哥哥名下。对此韩先生提出,哥哥是位精神病患者,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怎么可能有贷款?

  父亲回忆

  13年前曾被人借过身份证贷款

  韩先生带着疑惑回家询问父亲,这时老人想起多年前发生的一件事,跟“贷款”这事有关系。

  2011年,在洛南县上班的远房亲戚、公职人员刁某某找到当年还是低保户的老韩(韩先生父亲)说,他已与四皓信用合作社说好,信用社可以给他贷款10万元,但是由于他本人户口不在四皓,需要用四皓户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才能把钱取出来,只是用一下身份证而已,贷款、还钱的事跟身份证主人无关。

  老韩考虑到对方是公职人员,有单位有工资,再说只是“帮忙”用一下身份证,于是就将他和儿子(患精神病)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提供给了对方。

  后来贷款在老韩父子名下,老韩提现10万元,被刁某某取走。

  实际贷款人写证明答应还钱

  但至今未还

  后来四皓信用社找到老韩,告知老韩和患有精神病的儿子韩某刚名下有10万元贷款和2.2万元利息,并催收贷款和利息。

  韩先生家人找到刁某某询问此事,刁某某写了一份证明:兹证明韩某良和韩某刚在四皓信用社名下的贷款共计拾万元,款是刁某某用了,息本由刁某某负责偿还,与韩某良、韩某刚二人无任何关系。特此证明,证明人刁某某,2013年6月23日。

  有了这份证明,且刁某某一再保证会及时还清贷款,此后韩先生的家人认为这事早已过去,没想到欠款至今还记在他们名下。

  征信报告漏洞百出

  10万元贷款“任意转移”

  韩先生介绍,由于父亲名下一直有贷款,并产生逾期不良记录,直接影响到他的贷款。

  今年3月25日,他们持身份证将父亲及哥哥的征信打印出来,报告显示:韩先生父亲1958年2月6出生,婚姻状况显示却是未婚,连小学都没有毕业的他,却显示是高中毕业。韩先生称,他的母亲30年前就已经去世,严格意义来讲,2013年他的父亲没有结婚证(借款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无法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显示:2010年1月21日借款金额5万,截至日期2013年6月30日。另一条信息显示:2013年6月29日借款金额10万元,截至日期2015年6月28日。韩先生哥哥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韩某刚,开立日期2010年1月24日,借款金额5万元。

  韩先生介绍,哥哥患有先天性精神病,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学历却显示“高中”。连生活都需要家人照料,根本不可能结婚,婚姻状况显示“已婚”。

  更离奇的是,还款栏仅显示“还款一次性”,金额、方式及时间都没有填写。落款截至日期显示2013年6月30日。

  韩先生称,从他父亲跟哥哥的征信报告上看,他父亲有一笔5万元的贷款,后来又变成一笔10万元的借款。也就是说,曾经他哥哥名下5万元,在2013年转到了他父亲名下。

  贷款记录还能“任意转移”?这令韩先生十分惊讶。

  逾期贷款一直未还

  低保金曾被冻结

  4月11日,韩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父亲作为没文化的农民,一个人艰难地把他们两兄弟拉扯大,家中住房四间还是土坯房,作为农村低保户,根本无法偿还这10万元欠款。但四皓信用社以不偿还贷款为由,曾冻结老韩的低保金,导致他们家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后来在不停地反映后,才恢复过来。

  韩先生介绍,这些年,他们也在四处寻找实际用款人刁某某,但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避而不谈还钱的事,令他们毫无办法。

  实际贷款人承认贷款自己用了

  承诺3个月解决此事

  4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实际贷款人刁某某。他介绍,他跟老韩家是远房亲戚。十几年前他手头比较紧,想着到老韩家借点钱,老韩家也没有钱,于是就想到了用他们的身份证来贷款,因为每人额度5万元,所以就用两人的身份证贷款10万元,但老韩的大儿子有先天性精神病的事,他事先根本不知道。

  用老韩父子名字贷款后,10万元他本人花了。当时想着及时还款,但因为事情一直不顺利,这钱就一直没有归还。这个钱他走到哪里都认这个账。

  刁某某称,现在事情发生,县信用联社也在找他,前几天三方坐在一起协商这件事。一个途径是老韩父子通过法院起诉,判他归还;另一种方式,通过公证的方式,认定他归还;第三种方式是通过协调,给他个期限来还贷款。

  对于这个期限,刁某某称“大约3个月”。

  4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介绍,此事经过调查,当初韩某良答应用自己及儿子的身份证贷款给刁某某,贷款金额10万元,刁某某作为担保人及实际使用者。后来,刁某某一直没有还这部分钱,所以这些贷款一直在韩某良父子头上,这个贷款主体责任是明晰的,办理贷款是符合规定的。

  韩某良父子名下贷款产生逾期后,信用联社的确冻结过低保金,但经过当事人反映,通过调查后又解冻了,现在处于正常支取状态。

  对于如何归还10万元贷款及2万多元的利息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因为时间比较久远,类似事情也没有处理过,现在预想几个方案:一是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还款主体;二是韩某良父子起诉刁某某,来裁定还款主体;三是三方达成协议,刁某某尽快将钱还清。

  律师说法:

  信用社直接冻结低保金无法律依据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海兴律师介绍,刁某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如未经韩某父子的签字,只是审核证件,并未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核实即办理贷款,存在严重违规。

  对于韩某父子而言,如果身份证件被刁某某恶意骗取,又被刁某某冒用名义与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但该贷款合同并非本人意愿,韩某良、韩某刚并未在贷款合同签字,韩某父子亦未对刁某某进行事前的授权和事后的追认,韩某刚又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为刁某某的恶意和信用社的严重违规,该贷款合同对于韩某父子而言,属于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张海兴律师介绍,未经审判和执行司法程序,若信用社以不偿还贷款为由,直接冻结韩某良的养老金和低保金,并无法律依据。韩某父子可以向当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信用社违规办理贷款、发放贷款造成个人损失的情况,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贷款合同无效之诉,要求信用社返还被冻结的养老金、低保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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