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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知产典型案例:米其林商标维权官司都赢了

要闻 澎湃新闻 2024-04-22 11:38:50

3起涉外知产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全国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注意到,共有12件知产案例入选最高法2023年度典型案件,前述3起案例分别涉及西门子、拉菲、米其林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纠纷。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与国际经贸活动有关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及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通报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44126件,审结544112件,比2022年分别上升3.41%和0.13%。其中,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涉外案件7883件。

打击恶意攀附行为

在涉“西门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将在海外注册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业标识广泛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洗衣机产品、产品外包装及相关宣传活动中。西门子公司认为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的行为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的被诉侵权行为未构成商标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及合理开支16.3万元。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法二审认为,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现有证据虽难以确定西门子公司的实际损失或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的侵权获利,但足以认定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侵权获利已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500万元。

在此情况下,鉴于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在法院责令其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财务资料时,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已构成证据妨碍,一审法院参考媒体报道内容中关于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年销售总额为15亿元的数据作为赔偿计算依据,并根据案件相关事实,按照十五分之一计算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占比,进而确定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承担1亿元赔偿数额的做法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判决严格适用举证妨碍制度,对于故意不提供证据,妨碍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侵权当事人,依法作出对其不利的处理方式和裁判结果。”最高法表示,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态度,有力打击了恶意攀附知名商标商誉的行为,对净化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传递出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鲜明态度。

严惩“傍名牌”“搭便车”

涉“拉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显示,2005年4月1日,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拉菲庄园”商标。此后,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南京拉某庄园酒业有限公司、南京华某酿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骏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在生产、进口、销售“拉菲庄园”葡萄酒的过程中使用了“拉菲庄园”“LAFEI MANOR”等标识,并在网站、交易文书中进行宣传推广。

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支持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拉菲庄园”商标。拉某酒庄遂将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七被告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七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法二审认为,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在申请注册及使用“拉菲庄园”商标的过程中存在对拉某酒庄涉案商标的攀附恶意,不具有善意的信赖利益,其使用“拉菲庄园”“LAFEI MANOR”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南京拉某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等在宣传中夸大“拉菲庄园”葡萄酒的历史传承及知名度构成虚假宣传。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侵权恶意明显,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依据拉某酒庄的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合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917万元。

最高法表示,本案判决指出存在攀附意图的商标注册人其商标使用行为不应受到保护,对于倡导市场主体以诚信和善意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傍名牌”“搭便车”的力度与决心。

明确外文驰名商标司法保护标准

涉“米其林”商标侵权纠纷案中,上海米某餐饮公司未经授权,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米芝莲”标识,并在网站宣传:“我的名字叫‘米芝莲’。在香港话里‘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意思……”。其经营规模迅速扩张,5年内开设门店达500家。米某集团总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上海米某餐饮公司侵犯了其驰名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认为,米某集团总公司享有的“MICHELIN”“米其林”商标为驰名商标,“米芝莲”为“MICHELIN”的粤语翻译,上海米某餐饮公司未经授权使用“米芝莲”标识的行为损害了米某集团总公司驰名商标专用权,故判决上海米某餐饮公司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米某集团总公司的诉讼请求1000万元。上海米某餐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湖北高院二审认为,在判断相关语言是否具有翻译关系时,原则上不仅需要考虑相应语言习惯、地域差异,还要尊重市场现状,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保护消费者免受来源混淆的合法权益。米某集团总公司主张权利的商业标识,是使用方言演变而来,经过长期宣传,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上海米某餐饮公司使用“米芝莲”的行为使米某集团总公司驰名商标声誉受损、显著性淡化,构成商标侵权,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外文驰名商标地方方言翻译保护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案件明确了外文驰名商标存在多种中文翻译时的司法保护标准,通过打击侵权人恶意攀附外文驰名商标声誉的行为,彰显了中国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鲜明司法态度。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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