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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找人办理人才认定 怎料钱房两空 西安一女子因此损失4万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4-05-30 19:11:40 编辑:王欢 作者:王欢 版权声明

华商网讯(记者 王欢 姬文艳)“我是初中学历,当时中介说的可以帮我申请人才认定,然后有了人才认定就能申请购房资格,结果最后房没买到,还损失了4万。”

当事人:中介承诺帮办人才认定 诱导客户先行签订购房合同

2021年7月,徐女士看中了位于新城区含光静里小区内的一套房产,由于没有购房资格,经人介绍认识了爱居地产的中介小郭。“当时他说如果有人才认定的话就能申请购房资格,但我是初中学历,也不知道能不能申请。他说能给我办一个,让我不管了。”郭女士介绍。

7月5日,徐女士在小郭的介绍下先行与房东签订购房合同,预付了2万元的定金,徐女士需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否则定金不予退还。“我当时也有点担心办不下来,但是小郭就说没问题,他们之前办过很多这种,办不下来就把钱退给我。我想着那既然之前都办过应该没啥问题。”签订购房合同前徐女士也向中介多次表达过自己的担忧。

7月7日,徐女士向小郭转账2万块用于办理人才认定。本以为一切尘埃落定可以顺利购房,却不料事与愿违。

之后的三个月,徐女士数次催促小郭尽快将自己的购房资格认定办好,却被对方以“风口紧、上面不让办了”为由一拖再拖。小郭告诉徐女士,由于西安市人社局和西安市房管局对之前办理的人才认定进行检查,徐女士的人才认定证书刚好在其中,被撤销了资格。他们会根据情况等“风声”过去后,再为徐女士申请。

这一等就是近3年,期间由于没有购房资格,徐女士也一直没有购入房产。今年5月9日,西安市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发布,购买新房、二手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消息一出,徐女士再次联系小郭要求退还2万元的人才认定费用,却被告知钱交给了“办事的人”,自己也没收,想要钱可以去起诉,并告诉徐女士她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很多情况相同的人也都被取消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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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为提高签单量 员工私下找“中间人”违规办理人才认定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跟随徐女士一同前往爱居房产含元殿店。工作人员表示,徐女士确实在2021年来咨询过房屋购买事宜,店里的郭姓中介一直在对接。

在门店内,记者也见到了帮徐女士办理人才认定的小郭。小郭告诉记者,自己也是个中间人,“我确实收了2万,但我也是直接转给了另一个同事,她认识人能帮着办人才认定,这中间我也不收钱,我们主要是为了能签单,收的是中介费,现在那人不退钱,我也没办法。”

门店陶经理介绍,之前徐女士就来找过,门店退还了中介费给她,但是人才认定的费用,门店也没有收取。并告诉记者,由于之前的房产限购政策,很多人想买房但没有资格。为了提高签单量,中介都会找一个叫乔乐的中间人办理人才认定证书,办理成功后就可以申请购房资格。但由于此事涉嫌违规,被人举报后,乔乐当时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随后人才认定的办理也暂停了,已经申请成功的也被检查取消。“实际上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跟乔乐联系的那个同事已经对乔乐提起诉讼了,他收了好多人的钱,有五十几万,法院也判了,但是当事人没钱还,就一直拖着了”。

虽然安居房产中介一直表示,门店也是受害者,自己并未在人才认定办理中直接受益,但徐女士仍感到很气愤。“当时要不是他们承诺了能办,我怎么会签房屋买卖合同,里外加起来我损失了4万块,我怎么可能不生气呢!”,徐女士认为爱居房产中介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自己的损失。

经过记者的沟通协调,爱居房产与徐女士达成协议,退还徐女士人才认定办理费用1万元,而支付给房东的2万元,由于确有合同约定已无法要回。

律师说法:当事双方明知没有购房资格仍然签约 责任需共同承担

根据徐女士所说,中介承诺可以帮助其办理人才认定,申请购房资格,她才会先行与房东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后期由于人才认定失败,致使徐女士支付给房东的2万定金无法退回,中介需要承担责任吗?记者采访了陕西浩公事务所黄玉律师。

黄律师介绍,中介公司对徐女士没有购房资格这一事实是明知的,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在明知徐女士没有购房资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法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仍然撮合徐女士与卖方签署房屋合同,中介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存在瑕疵及过错,中介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徐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然作为买方签署合同,徐女士自己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应负责,自身亦具有过错。故而,对于徐女士已经支付的2万元购房定金的损失,中介公司应当赔偿一部分。

同时,黄律师认为,中介公司收取徐女士2万元,承诺为其办理人才资格认定,而徐女士自身并不符合人才认定资格,中介公司系违规办理,中介公司接受委托的行为违反了人才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公平原则。因此中介公司收取徐女士2万元为其办理人才资格认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而中介公司应当返还为办理人才认定而收取的2万元。

并且,中介小郭作为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公司客户徐女士的居间事宜,小郭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承诺为徐女士办理人才认定并实际收取相应费用,徐女士有理由视为中介小郭在行使职务,中介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中介称其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中间人乔某办理,但中介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转委托是经徐女士同意或者追认,因此,中介公司应当退还徐女士为办理人才认定支付的2万元。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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