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5月30日 陕西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付启梦 2024-05-30 20:21:59

  5月30日,陕西省政府官网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由谁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和方式是什么,监督结果如何处理。

  谁来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通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管属行政执法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构)、受其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下级相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行政执法机构、受其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指定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包括哪些范围?

  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外部具体法定行政职责的活动,以及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范围。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主要进行主动监督。

  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谁制定方案?谁核查行政执法监督线索?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应包含重点任务、实施单位、工作要求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起一个月内予以批复。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和本行政执法领域、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式措施、时限步骤、责任单位等内容,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应于本级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发布后一个月内制发。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渠道提供的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向人民政府提供的,由该人民政府决定核查处理单位;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由该部门转送有关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等核查处理,也可以直接核查处理;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由其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核查处理,核查处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告、反馈、告知核查处理情况;线索指向的事项不属于接受线索的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管辖的,接受线索的单位应当告知提供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同一具体行政执法监督事项,已经启动或者已经过行政执法监督的,一般不再重复开展有关工作。

  不同级别的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通知》要求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需要调查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或案件的,应当成立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三人的行政执法监督调查组。

  还明确了不同级别的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范围。 比如,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次评查应当及于全部相对应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于全部相关行政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行政执法工作,并将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结果作为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形成并依照指标体现开展日常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全面梳理、归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文件对本行政区域、本行政执法领域、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形成并依照指标体系开展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将详细考评结果含具体排名在被考评单位范围内通报,同时抄报上一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予以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社会面访谈、暗访,询问行政执法相对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证件。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原件的,应当向被调取方开具调取凭证。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和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批办的行政执法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督促被监督单位限期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因被监督单位逾期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提请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前,应当约谈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因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涉及重大问题提请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前,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充分论证。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对发现的行政执法工作问题需要限期纠正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监督条例和本办法等规定处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付启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办法

上一篇:西安公安交警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下一篇:世界无烟日你熄烟了吗?西安市民想对街头二手烟说“不”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