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4-07-13 20:55:30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还好当时是晚上,路上车少,不然爆胎后发生追尾就麻烦了。”回忆起前几日晚的遭遇,杨先生仍心有余悸。
路上大坑导致车辆接连爆胎
换胎费用却无人赔偿
7月8日晚,西安市民杨先生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于天章大道发生了爆胎事故。
“在天章大道和丰业大道十字路口北侧路面有个大坑,周围也没有提醒标识,我开过去时候躲避不及,车轮压入坑中,导致车胎爆了。”杨先生说,“当时我把车挪到路边,叫了紧急救援换了轮胎,一共花了920元。”
杨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心进行了反映。7月12日,西安沣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到他,表示无法赔偿,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在杨先生的12345工单回执上,西咸新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对此回应称,已联系投诉人并解释,道路坑槽次日修复完成,投诉者要求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走司法程序。
杨先生说,当晚他遭遇爆胎后没几分钟,一辆网约车也在相同位置爆胎。
7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当晚的网约车司机张师傅,他回忆,当时下着中雨,他的车开得并不快,时速只有40码左右。“那个坑是个不太规则的圆形,直径大概50厘米,有二三十厘米深,坑里积满了水,附近没有提示牌。”张师傅说,当时下着雨根本看不到那个坑,开过去的时候发生了爆胎,右前轮破了一个接近10厘米的口子,更换车胎花费了700多元。“后来我也找了西咸新区的市政部门,但没能解决。”
7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了杨先生和张师傅车辆爆胎发生的地方,此处位于天章大道和丰业大道十字路口北侧约100米处,靠近天章大道·丰业大道口公交站。该路段自南向北方向共4车道,坑洞处于右侧第2车道,周围无提示牌。
对比杨先生提供的7月8日晚大坑照片,记者看到,现场该坑洞有填补痕迹,但仍为明显凹
坑,过路车辆躲避不及经常会从坑上压过。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西安沣东城市基础建设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近期下雨较多,路上易形成坑槽。7月8日晚发现凹坑后,已派工作人员在次日及时修补。
记者询问为何目前凹坑仍然存在,对方表示,因近期雨水较多,只能进行临时性修补,修补后有大车经过又会被压坏,待雨季过去会重新进行加固维修。
律师说法:
道路大坑且无标识导致车辆爆胎
养护部门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国元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本起案件中,处于正常通行的道路中间出现大坑且没有任何警示或提示牌,从而导致过往车辆爆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道路的管理单位也就是养护部门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出现认定司机因观察不周要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郭佳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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