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斌)8月2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该《指导意见》具有四个突出特点。
执法理念“新”是其首要特点。服务型执法强调强化行政执法的服务属性,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推动行政执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建设“严”方面,《指导意见》对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自身建设均提出具体要求,旨在让更多经营主体投资放心、经营安心。执法手段“活”,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查处与疏导结合,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优先选取行政辅导、建议、提示、告诫、约谈、公示、回访等7项非强制性方式,最大限度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服务措施“实”,《指导意见》提出系列助企为企服务措施,如对“四新经济”企业合理设置“包容期”,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优势,助力企业增强质量发展优势。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着力纠正‘类案不同罚’等突出问题。出台《指导意见》,是深化‘三个年’活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举措,对于高质量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育民介绍。
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妥善处理好“刚与柔”“管与服”“严与宽”“法与理”等四个方面的关系。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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