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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记者帮|二手网约车购后十余天被卖家收回却遇退款难 此事近日已发生两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4-08-14 20:23:24 编辑:方正 作者:白仲夏 版权声明

  看到华商报报道的购买二手网约车十余天后就被卖家收回一事,于先生深感震惊,他也曾在同一公司购买二手网约车,并有着相同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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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在锦嘉出行购车十余天被另一家公司收回

  西安市民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前段时间他想购买一辆二手网约车挣钱养家,通过短视频平台了解到,一个博主有网约车销售,就联系到了她。

  于先生说,6月23日,他来到了位于西安市天台路的锦嘉出行网约车运营中心,看完车后,他决定购买一辆红旗E-QM5轿车,售价9.4万元。

  看车当天,负责人武女士向她提供了一份《对公车辆挂靠合同》。于先生告诉记者,合同签完字后被武女士拿走,一周后才盖好章给他。“合同上的甲方不是我实际购车的锦嘉出行,而是一个叫明聚亿鑫的公司,但车辆行驶证上也写着明聚亿鑫,我也没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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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合同中看到,甲方为陕西明聚亿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于先生出资9.4万元,将一辆红旗E-QM5挂靠于甲方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挂靠车辆登记于甲方名下,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负盈亏。

  “车开了十来天,我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红旗厂家,说我的车辆有故障,要召回维修。”于先生说,根据对方提供的地址,他把车送了过去。“他们说一周左右车就回来了。”

  于先生回忆,车被拿走之后他曾多次催促,但对方屡次拖延。“过了几天他们还是没把车还回来,却提出要给我换一台车,不过这次车没有网约车运输证,这时我才知道,收回这辆车的并非厂家,而是陕西时申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我拒绝了他们换车的提议,要求退款,协商之后他们也答应了。”于先生说,7月25日,时申华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华向他退还了1万元,并承诺当天会再还5万。“但当天我一直没收到,后来多次催促,他给我打了一张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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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在于先生的要求下,张某华为他写下了一张欠条,其中提到张某华所欠于先生的8.4万元将于8月9日前还清。“8月10日他才转来5万元,现在还欠我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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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嘉出行:帮助同行售车,正在协调退款

  时申华公司:本周内向退款

  8月4日,华商报曾报道《二手网约车购后十余天被卖家收回换为非营运车辆 替换车辆疑似从第三方租赁》,当事人张先生在锦嘉出行购买网约车后仅十多天,就被时申华公司要回,换成了一辆没有网约车运输证的车。此外,张先生还发现,他两次拿到的车辆,所有权均非锦嘉出行与时申华公司,可能涉嫌以租代购的车辆被售卖。

  对于张先生和于先生均在其他公司购得明聚亿鑫公司名下车辆一事,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电话均未能接通。

  锦嘉出行负责人武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在同行的介绍下,她帮助张某华所在的时申华公司代售车辆,张先生和于先生的两份合同均非她所签,合同是张某华拿走盖章,车款也没有打到锦嘉出行的账上。

  武女士表示,在帮张某华卖车前,她曾多次向对方确认车辆是否归时申华所有,得到了对方肯定的答复。之后出现的换车纠纷她事先并不知情,张某华越过她直接联系了车主收回了车辆,她一个多月来也一直在其中尽力协调,帮助车主催促并维权。

  对于于先生的退款一事,武女士表示,车款被张某华收走,应由他来退还,目前时申华公司资金紧张,近期资金到账后就会退还。

  8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时申华公司负责人张某华,对方表示所欠于先生的车款将在本周内退还。对于购车过程中的其他疑点,则需由律师稍后致电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其律师来电。

  随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十里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因当事人的购车用途为经营,不属于消费行为,于先生退款一事市监部门无法介入处理,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西安市交通局发布风险提示

  挂靠经营属违法行为

  8月4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公众号发布《西安市网约车经营风险提示》:根据《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人员和车辆,应依法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合法资质车辆及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提示》中提到,需防范网约车“服务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目前,网约车市场出现部分网约车“服务公司”,其本身没有出资购车开展经营活动,而是以中间服务商的名义向驾驶员推销其他网约车运力公司的车辆,赚取中间的租车费用“差价”或“推荐费”。个别“服务公司”存在转租无《网约车运输证》车辆、以“卖车”形式转嫁经营风险、“一车多租”“一车多卖”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由于没有投入大量资产从事经营,个别“服务公司”并没有长期经营计划,一旦经营不善,容易“卷款跑路”,驾驶员的车辆押金无法要回,而且租赁的车辆也将被车辆所有人收回。

  个别运力公司或服务公司以“卖车”的名义和驾驶员签订“购车挂靠合同”,由驾驶员出资购车,但车辆行驶证、网约车运输证均不在驾驶员名下。个别公司甚至存在“一车两卖”“收钱跑路”等涉嫌诈骗情况,导致驾驶员购车款无法要回。挂靠经营是驾驶员在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情形下,借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市场活动的一种行为,是对行政许可行为中资质审查的违反和规避,属违法行为。

  此外,部分运力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驾驶员出资,以“租车”名义分期购买指定车型的车辆并开展营运,车辆所有人属于租赁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驾驶员。根据《行政许可法》《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车辆许可不得转让。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该辆车将不能进行网约车营运。

  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在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以承诺办理“车证”的方式诱导驾驶员购置、承租车辆,后期不能兑现其承诺。驾驶无《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面临行政处罚,违法成本最终可能由驾驶员承担。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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