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4-09-05 18:10:42 编辑:方正 版权声明
网约车司机们该如何避免被坑?
杨先生是西安临潼区人。今年5月,经朋友介绍,他与西安车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了一辆网约车在高德上跑。
签合同时,杨先生来到了西安车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办公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阿房一路33号。按照《合同》约定,租车押金是5000元,月租金是4100元,租赁期3个月,从5月9日至8月8日。
刚跑车的第一个月,杨先生就踩中几个“雷”。
“6月6日,我在临潼跑车时被运管查了,原因是我租的这辆车没有办运输证。这事交给车逸公司处理后续了,过了两天车逸公司给我另安排了一辆有运输证的车。这还没完,我的租金最初是按流水代扣的模式交,结果第一个月扣了我6000多元。最终,多扣的钱公司转我了,第二个月、第三个月我交租金就直接扫车管给的付款二维码。”
经历这些后,杨先生打算租赁期到了,就想退还车不再续租。因为前期交车时慢了两天加之中途换车耽搁了两天时间,租赁期延期至8月12日。
但8月11日早,准备出车的杨先生突然发现车不见了。他随即联系车管,才得知另换的有营运资格的这辆车是西安车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其他公司租来的。
“车管给了我陕西置车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地址,我过去找车,置车邦的人告诉我收车原因是车逸公司没有再付租金,车在青龙寺地铁口附近放着。我到青龙寺找时,车已经被租出去了,我的物品被从车里清理下来等我去拿。”
收车事件发生后,杨先生不想追究西安车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违约问题,他只想拿回自己当初交的押金。
按照《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公司退押金。
杨先生联系车管。车管给了他一个新地址——西安市唐延路旺座国际城C座7-3-01。他到新地址找车管,发现公司变成了西安鑫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一直对接我的车管姓张。这人在鑫沃公司接待了我,说租赁期内车被收走没法跑的那两天以赔钱的方式补偿我,他让我等两天等他打电话再来,来了填退车单退押金。”
就这样,杨先生一直在家等,过了20天都没通知他退押金。
杨先生在微信上联系张姓车管,却发现这个微信号被西安鑫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另一位车管接了。新车管提供了张姓车管的电话,但杨先生打了没人接。
9月5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随杨先生前往西安鑫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在办公室的是前端人员,对接司机的是后端,后端的车管不在公司。
记者询问鑫沃与车逸公司是何关系,其表示不知道。
这位工作人员联系了车管后,杨先生微信上能拨通车管的语音电话了。还是新车管接的电话,其让联系张姓车管处理事情。
随后,记者拨通了张姓车管的电话,杨先生与张姓车管也有沟通。张姓车管称,他已从鑫沃公司离职,杨先生退押金的事他联系鑫沃公司处理。张姓车管提到鑫沃公司交接了车逸公司的业务,老板换了。
上午11时许,张姓车管向记者打了电话。其表示,他与鑫沃公司这边联系了,预计今天或者明天定杨先生的车损。记者问“车损定下来之后就能退款吗?”其称应该可以。
17时许,记者联系张姓车管询问进展情况,电话未有人接。
“我就希望他能兑现承诺,收到押金后我不会再干这一行了。”杨先生说。
天眼查显示,西安鑫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22日,曾用名西安车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7月18日负责人由郑某某变为杨某,8月21日住所从沣东新城阿房一路33号变更为唐延路旺座国际C座7-3-01。今年8月初,该公司首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500元。
相关部门曾发布网约车经营风险提示
租车公司跑路,网约车司机维权艰难。
近两个月,华商报多次报道过类似事件。为何受伤的总是网约车司机?为何不是这家公司跑路,就是那家公司换了名称“摇身一变”再开展业务?
8月4日,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面向网约车行业从业人员和有意愿进入网约车市场的经营者联合发布“西安市网约车经营风险提示”。
提示从业人员防范风险:
(一)网约车“服务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目前,网约车市场出现部分网约车“服务公司”,其本身没有出资购车开展经营活动,而是以中间服务商的名义向驾驶员推销其他网约车运力公司的车辆,赚取中间的租车费用“差价”或“推荐费”。个别“服务公司”存在转租无《网约车运输证》车辆、以“卖车”形式转嫁经营风险、“一车多租”“一车多卖”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由于没有投入大量资产从事经营,个别“服务公司”并没有长期经营计划,一旦经营不善,容易“卷款跑路”,驾驶员的车辆押金无法要回,而且租赁的车辆也将被车辆所有人收回。
(二)“上班模式”“保底模式”经营风险。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和服务公司,推出所谓“上班模式”“保底模式”,通过合同约定驾驶员流水收入统一由租赁公司或服务公司代收代发,司机无权支配流水。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卷款跑路”,驾驶员的车辆押金及流水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购车挂靠”经营风险。个别运力公司或服务公司以“卖车”的名义和驾驶员签订“购车挂靠合同”,由驾驶员出资购车,但车辆行驶证、网约车运输证均不在驾驶员名下。个别公司甚至存在“一车两卖”“收钱跑路”等涉嫌诈骗情况,导致驾驶员购车款无法要回。挂靠经营是驾驶员在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情形下,借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市场活动的一种行为,是对行政许可行为中资质审查的违反和规避,属违法行为。
(四)“以租代购”经营风险。部分运力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驾驶员出资,以“租车”名义分期购买指定车型的车辆并开展营运,车辆所有人属于租赁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驾驶员。“融资租赁”合同约定3年期满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驾驶员,但是没有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归属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车辆许可不得转让。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的3年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该辆车将不能进行网约车营运。
(五)“承诺办证”风险。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在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以承诺办理“车证”的方式诱导驾驶员购置、承租车辆,后期不能兑现其承诺。驾驶无《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面临行政处罚,违法成本最终可能由驾驶员承担。
(六)“高薪招聘”风险。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以“高薪”招聘驾驶员的名义,虚夸在其公司选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可以给予(获得)较高月薪。实际上诱导驾驶员签订的是租车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或协议。待驾驶员发现无法达到其虚夸的收入状况而准备退车时,其往往以车辆部件磨损、车身有伤痕等各种理由扣除驾驶员保证金,造成驾驶员经济受损。
(七)“无证营运”风险。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或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上路营运的,交通执法部门将予以打击处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无证营运”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机构有权拒绝赔偿,需要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文 实习生 石芳琪 赵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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