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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白仲夏 2024-09-27 18: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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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筹兼顾、绿色低碳、安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条例》中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

  新建民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中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等相关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条例》中提出,本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民用建筑绿色发展:

  (一)星级绿色建筑和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提高墙体保温性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以作为容积率奖励;

  (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三)对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可以在建筑工程奖项的评审打分中予以加分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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