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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 《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近日施行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常彭朵 2024-10-30 19: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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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2024年10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修订后的《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先前2014年4月11日印发的《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所谓应急预案,是指陕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监督等工作,适用《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据现行《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编制的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由其主办或承办机构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联合应急预案由联合单位共同组织编制。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应急预案由有关制定单位组织编制。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文本、预案编制说明、专家评审结论、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资料(含电子文本),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

应急预案发布后,其编制单位应做好组织实施和解读工作,并跟踪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了解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经评估认定需要进行修订的应急预案,应及时组织修订,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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