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媒体通报会,通报5起破坏城市绿化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此次通报的案件涉及擅自砍伐树木、违规占用绿地等突出问题,彰显了城管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保护城市生态的决心。
以下是通报的5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陕西某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规划绿地擅自改为停车位
2025年2月12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雁塔大队执法人员在丈八东路巡查中发现:陕西某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已规划待建)绿地,硬化后改为自用停车位。
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拍照取证、调查询问,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责令其2月19日前恢复绿地原貌。
2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检查,行政相对人并未恢复绿地原貌。鉴于该公司侵占城市绿地面积区域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且在责令改正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执法人员建议从重处罚。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单位负责人集体人讨论后,拟罚款人民币40000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案例二:西安某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硬化城市绿地搭建建筑物
2025年2月23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雁塔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雁塔二路西安某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铲除草坪后将地面硬化,用于搭建简易休息房和洗车用简易车棚。
执法人员现场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经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确认行政相对人侵占绿地面积100平方米。执法人员告知行政相对人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向其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
在随后的检查中,行政相对人仍未进行有效整改。该行为不具备从轻、减轻情节,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经大队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处罚行政相对人处罚人民币80000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案例三:太乙路西安某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砍伐行道树
2025年1月17日,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接到市民投诉:碑林区太乙路某园小区正门口的行道树被无故砍伐。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展开相关调查工作。
经调查,西安某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擅自砍伐国槐一棵(胸径28厘米),其行为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对行政相对人正式立案调查。案件调查完成后,经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审核后,大队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讨论会。依据第三方鉴定公司意见,根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行政相对人补植树木并处以树木价格(3300元)5倍处罚,罚款人民币16500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案例四:郑州某春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擅自砍伐南二环行道树
2025年3月10日,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南二环与长安路东南角有擅自砍伐行道树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展开相关调查工作。
经调查,被砍树木为女贞(胸径约80厘米),属郑州某春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所为,无行政审批手续。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被擅自砍伐树木市场价值为13500元,根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责令补植树木并处以树木价格五倍进行处罚。
案件调查完成并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审核后,大队负责人召开案件讨论会,拟处五倍罚款,处罚人民币67500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案例五:桥梓口地铁站旁陕西某祥商贸有限公司擅自移植行道树
2024年12月10日,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接12345转办群众投诉:桥梓口地铁站路南,有人无故砍伐行道树,执法人员随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经调查,陕西某祥商贸有限公司翻修地下车库出入口时,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一棵栾树移植。执法人员报请大队立案审批后正式立案。12月10日,查实移植位置及栾树基本情况。经第三方公司鉴定评估并出具报告,大队召开负责人集体讨论会,作出责令行政相对人补植树木并处人民币9000元罚款。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并于1月10日自行缴纳罚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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