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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为帮子女带娃 许多老人“被分居”

综合新闻 央视网 2025-04-27 07: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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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夫妻老来伴。然而,现实中不少老年夫妻却因照看孙辈、住房条件等原因被迫长期分居,形成“拆伙式养老”。相关专家指出,这种被迫分离的状态不仅影响老人的心理健康,还可能加速老人身体机能衰退。如何让老两口安享“完整”的晚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带孙辈让老夫妻分居10年

68岁的张阿姨家住天津市滨海新区。由于儿子和儿媳工作繁忙,张阿姨便去儿子家帮忙带孙子,老伴儿则独自留在家中生活。“一开始觉得就是临时帮忙,等孙子上幼儿园我就回去,没想到一带就是10年。”由于长期分居,老两口的交流越来越少,张阿姨的老伴儿性格内向,独自生活后更加沉默,甚至出现了轻度抑郁。去年,老伴儿因高血压住院,张阿姨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不都是为了孙子孙女才在外面飘嘛!”来自山东德州的马大爷告诉记者,他有两个儿子,分别在天津和河北石家庄工作生活,为了带孙子,他和老伴儿“兵分两路”。“大儿子的孩子上学了,我管接送。小儿子的孩子还小,只好让老伴儿去。”马大爷表示,他学会了用智能手机,闲着的时候就和老伴儿视频通话。

老年夫妻长期分离危害大

有数据显示,我国现有随迁老人近1800万,占全国2.47亿流动人口的7.2%。其中,帮子女带娃的高达43%,而2岁半以下的儿童中,祖辈照顾的比例达到60%至70%。采访中,很多老人对因带孩子而不得已两地分居表示能够接受,“孩子的压力很大,上班、养家、教育后代,哪一样都不轻松。所以,能帮的就尽力帮。”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拆老’,都会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天津医科大学滨海医院内科主任崔如众表示,老年夫妻被迫长期分居容易导致孤独、焦虑甚至抑郁。同时,饮食、作息可能变得不规律,慢性病管理也容易松懈。此外,长期分居会让共同话题减少,情感联结减弱,甚至引发猜疑和矛盾,从而使原本和谐的婚姻关系产生裂痕。崔如众说:“很多年轻人觉得让父母帮忙带孩子是天经地义,殊不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关注孩子的分离性焦虑,却容易忽略老人也同样遭受这一心理困扰,而且老人的分离性焦虑可能比儿童还严重。”

晚年陪伴更为珍贵

“老年夫妻的情感需求长期被忽视,许多人认为‘老夫老妻了,分开几年没关系’,实际上,晚年的陪伴更为珍贵。”高级心理咨询师郭全妹表示,老年人与年轻人相比,更需夫妻相携,一个会意的眼神、一句温馨的问候,都是彼此的慰藉,更是大半辈子养成的习惯。将他们拆散天各一方,久而久之情感上会更加孤苦。

“老年夫妻‘被分居’现象是现代社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关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晚年生活质量,子女应尊重父母的情感需求。”长期从事社区工作的天津市惠家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月萍建议,子女应主动协调,可以在附近租房,让老两口能一起生活;合理安排分工,避免让一方长期“驻守”子女家;定期让父母回自己家团聚,或安排全家一起度假。同时,老人应合理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子女明确带娃时间,避免无限期“加班”;如果身体或心理出现不适,要及时沟通,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 据老年时报

3天被拒20次

老人租房到底有多难?

日前,“租不到房的60岁以上老年人”话题引发热议,有人表示,自己为了给65岁的母亲和年迈的外婆租房子,三天内见了20余家中介,却没有一个房东愿意租给她们,大部分中介还会直截了当地告诉她们“基本没可能”。

这虽是极端个案,却折射出老年群体在租房市场中遭遇的较为普遍的困境。

超三分之二中介机构

对60岁以上老人租房设限

根据《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全国独居老人比例已达14.2%,其中近20%依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据社科院研究,19.8%的城市独居老人依赖租房或借住解决基本居住问题,其中更隐藏着一群“流动银发族”。这些因子女异地工作、房屋拆迁过渡等现实原因,产生阶段性租房需求的随迁老人成为了租房市场的“隐形群体”。

现实中,许多老年人面对的却是中介的婉拒、房东的冷漠,甚至合同中的“年龄条款”。北京、上海等地的调查显示,超三分之二中介机构对60岁以上老人设限,要求“子女陪同签约”或直接拒绝。

北京的张先生表示,房东不愿意租给年纪大的老人的原因是:老人居住风险大,尤其是一些意外事件发生,如摔倒或死亡,房主怕引起纠纷,甚至承担责任。

以老人年事已高为由

拒绝履行租房合同是否合法?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东以租客同住人中有“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向租客交房的案例。

租客高先生与房东王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人员包括高先生及其妻子、孩子、岳母、岳母家中一位老人以及护理人员。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高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

得知老人94岁、生活不能自理后,王先生以租客中包含“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向高先生交付房屋,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由高先生赔偿损失。高先生则提起反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交房,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损老年人权益。王先生也未能证明其将同住人不能有“高龄失能老人”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关键因素予以考量。故法院驳回了房东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老有所居”还需更有力的保障

对于老年人租房难的问题,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2024年10月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明确提出,要在公租房保障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配租。这一政策显示出国家正在通过多种渠道来解决老年人的住房问题。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江丞华律师表示,针对承租人年龄限制的行为,国内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所以限制租客年龄的行为尚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他认为,老人在租房时,可以增加担保人,或者约定好房主的免责条款,通过租赁合同约定相关细节,降低房主担忧。

老年人租房难的本质,是社会对衰老的恐惧被异化为经济风险。更深层的矛盾,在于租房市场的结构性失衡。

打破老年租房困局,需从制度、市场、社会观念三方面协同发力。我国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未来老年人口规模还会继续扩大。如何让老年人有房可以租、让房东不担心出租给老年人是一件“麻烦事”,都是应该面对的问题。 


来源:央视网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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