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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有了新要求

综合新闻 三秦都市报 2025-05-14 06: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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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谁来教?教什么?今后,西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有新要求。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印发《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范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管理,规范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指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经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开展编程、机器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非学历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指引》明确,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体现科技类培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并含有“培训学校”字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指引》对培训场所和从业人员也有明确要求。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固定、独立、完整的要求,达到国家最新的消防、环保、卫生、安全标准。一个固定场所只能申办设立一个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楼层不得高于4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独立使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教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80%。培训、演示和实操设施设备,不能对青少年视力、身心健康等方面有负面影响。同一时段内教学类用具生均比不低于1:1,中大型实验设备生均比不低于1:3。

  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本报记者 王嘉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宁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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