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从六个方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通知》指出,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2024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均参保人数比值计算。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严重失信单位和中介机构代理其他企业申请的不予受理。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同时,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此基础上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
《通知》还提到,要兜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市(区)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继续采用“免申即享、企业确认”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次年1月底。同时,强化基金风险防控,适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支出,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本次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肖琳
编辑: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2025年杨凌示范区17个小麦新品种进入国审公示 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