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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确就业服务等五大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5-06-09 06: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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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就业服务领域、生活救助领域、养老保险领域、住房保障领域、粮食安全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已于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要按照确定的财政事权,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落实支出责任。

  >>基本就业服务领域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案将对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的岗位补贴、对符合规定就业援助基地发放的就业帮扶奖补等,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省级财政按照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等予以适当补助。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方案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以及对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省级财政按照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等予以适当补助。

  创业服务方面,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等群体发放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省级财政按照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等予以适当补助。就业信息服务方面,将为符合规定的劳动年龄人口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按照服务开展主体,分别确认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方面,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省级财政按照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等予以适当补助。

  >>基本生活救助领域

  针对困难群众救助,方案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省级财政按照困难群众人数、财力、绩效等因素予以适当补助。

  困难群众取暖补贴方面,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取暖补贴,确认为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事权,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残疾人服务方面,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临时救助,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主体和兜底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财力、绩效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助。

  受灾人员救助方面,将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旱灾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承担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领域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案将地方财政负担的养老金调标补助责任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供养人员隶属关系确认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县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为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省级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基本住房保障领域

  针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市县承担主体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建设任务量、财力状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购买)、安置住房小区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支出等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市县承担主体责任,省级财政根据改造任务量、财力状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市县承担主体责任,省级财政根据改造任务量、财力状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计划、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支出责任。

  >>粮食安全领域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编制、技术规范制定,项目评审验收抽验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在种业振兴方面,将具体开展良种培育与技术攻关,种业育繁推能力提升等事项,确认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根据各市县承担攻关品种、运用关键育种技术、科技攻关难度与综合成本、市县种业育繁推企业分布及育繁推成果等因素,对市县予以适当补助。将生产用种保障,落实推广使用优质品种,开展种业市场监管与执法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据省政府网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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