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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25-06-27 19: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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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2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各方职责,深化协调联动机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个层级,必须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条例》细化区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合监督检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数据共享互通,形成管理合力。

  《条例》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参与氛围。区分各类宣传主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职责。以青少年为重点,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切实增强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意识。

  《条例》突出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标准。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生产者、销售者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要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从根本上减少废弃物产生,降低处理成本。明确采用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的确定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加强全链条监管,促进循环利用。细化规定收运、处理单位的要求,明确区分生活垃圾类别运输和处理。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政府及部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创新回收模式,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利用处理能力建设,逐步减少以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同时,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采取防臭、防尘等污染防控措施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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