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5-07-11 11:34:13 编辑:张进 版权声明
华商网讯 7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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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西安市雁塔区等10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安市雁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西安市未央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西安市灞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西安市阎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西安市长安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西安市临潼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西安市高陵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西安市鄠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蓝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周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雁塔区。富有人文魅力的宜居城区、传承古都文化的典范地区,建设国际化的创新创业集聚区。
2.未央区。西安北部开放门户、先进制造业为引领的产业高地和大遗址保护与文化传承示范区。
3.灞桥区。对外开放功能核心承载区、山水文化魅力彰显的宜居城区、现代都市农业样板区。
4.阎良区。西安都市圈综合性新城、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
5.长安区。西安综合性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秦创原南部科技创新示范带重要支点、山水文化魅力彰显的宜居城区、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
6.临潼区。西安都市圈综合性新城、国际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承载区、传承古都文化的典范地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
7.高陵区。西安都市圈综合性新城、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渭北先进制造业走廊核心区。
8.鄠邑区。西安都市圈综合性新城、西安综合性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秦创原南部科技创新示范带重要支点、山水文化魅力彰显的宜居城区、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
9.蓝田县。西安都市圈节点城市、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
10.周至县。西安都市圈节点城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现代都市农业样板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1.雁塔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09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5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84亿立方米。
2.未央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1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1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7.8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3.72亿立方米。
3.灞桥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3.9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6.3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72亿立方米。
4.阎良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2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68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92亿立方米。
5.长安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7.0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6.2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99亿立方米。
6.临潼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8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2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1.1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38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86亿立方米。
7.高陵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5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4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12亿立方米。
8.鄠邑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08.0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9.97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54亿立方米。
9.蓝田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5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7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27.6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3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86亿立方米。
10.周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0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10.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5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65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要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系统修复林地、草地、湿地和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完善城镇体系,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注重风貌引导,保护传承传统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修改涉及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先修改上位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各县(区)要根据城市更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城乡发展需要,开展详细规划的体检评估,贯彻落实省政府对规划的批复要求,加强对城市安全韧性、城市空间品质、“城市四线”落实及城镇开发边界管控、都市圈和社区生活圈构建等空间结构优化、详细规划对总体规划的传导落实、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和活化利用、积极引导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等内容的评价分析。同时,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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