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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收费管理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时间:2025-07-29 12:01:04 编辑:张进 作者: 版权声明

  近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发布了西安市四部门

  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收费管理的通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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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属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管理,规范学校伙食费收费行为,依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25〕1号)、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3〕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伙食费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伙食费是指学校以自主经营、承包经营、校外供餐等模式为学生提供集中用餐服务,并向自愿就餐的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含餐点,下同)。学校自主经营食堂的,伙食费实行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应与其他收费项目区分,单列收取,独立核算。承包经营和校外供餐的学校伙食费实行代收费管理,应缴入学校指定账户,代收的伙食费由学校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学校包括西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专门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伙食费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伙食费成本构成

  学校伙食费标准核算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伙食费成本包含:非财政拨付的实际耗用食品原材料、水电气暖及燃料、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零星维修维护费、非财政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折旧等。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应由财政保障的人员工资性支出不得计入成本。学校食堂(伙房)水电气暖应单独装表计量,未单独计量的水电气暖费用按照学校食堂实际发生额从低核算。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气暖及燃料、低值易耗品、零星维修费等日常运营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不计入伙食费成本。伙食费成本仅包含非财政拨付的实际耗用食品原材料成本。

  四、伙食费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承包经营、校外供餐等模式的伙食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保本经营、收支平衡、不得盈利”原则,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或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统筹考虑学生营养需求、运营成本和学生可承受能力制定,并根据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日常监管意见,实行动态调整。

  中小学伙食费中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自主经营食堂不低于70%,承包食堂不低于60%,营养改善计划收取的伙食费全部用于食材成本支出。

  实行包餐制的学校,伙食费应核算到天;实行选餐制的学校,应核算具体饭菜价格。学校制定或调整伙食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材料(附件1、2)应当及时向属地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抄送报备。

  ——采取承包经营和校外供餐的学校,由属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选择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标准应在招标采购时确定。饭菜独立刷卡选餐的学校,具体饭菜价格应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同意后公布。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膳食费用执行“国家基础标准+X”。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X部分为对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或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依据实际耗用食品原材料成本并扣除国家基础标准确定,报属地教育、发改部门核准备案。X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全额用于学生膳食费用,提高供餐质量。

  五、伙食费收退费规定

  学校伙食费可按月或学期预收,也可在月末或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就餐天数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已确定按月收取的不得延长收取周期。

  已缴纳伙食费但未就餐的,应按学生未就餐实际天数据实退还伙食费,不得设置达到一定累计天数才可退还伙食费的要求,按月收取的次月清退,按学期收取的学期末清退。

  实行餐卡制的学校,首次办卡不收费。因学生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补领餐卡的,补办卡可按制卡成本收取费用。

  六、严格落实营养膳食补助政策

  市、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应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营养膳食补助政策,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公用经费补贴,统筹资金切实保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自营食堂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支出,及时足额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对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成本支出,补助学生用餐。

  七、规范学校伙食费收费行为

  (一)伙食费收取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在收费前,必须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伙食费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是否在校就餐。对中途就餐意愿发生变更的学生,学校应尊重其意愿,及时按规定退还伙食费用。

  (二)加强伙食费收支管理。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饮食采购、制作等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违规获利。食堂费用开支必须与食堂经营业务相关,不得违规在伙食费中列支与食堂运行无关的费用。教师和学生用餐原则上同餐同标,无法实现同餐同标的,成本应分别核算,不得将教师用餐成本混淆计入学生伙食成本。

  (三)落实伙食费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在校园、食堂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或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APP、微信群等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每周带量食谱、伙食费标准(饭菜价格)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伙食费结余资金管理。伙食费原则上应保持收支平衡,学期末伙食费少额结余资金应转入下一学期继续用于以丰补欠,改善学生伙食费用支出。学校存在伙食费大额结余的,及时清退并合理下调伙食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学生伙食费结余资金。

  八、加强伙食费收费行为监管

  各级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协同发力,共同做好学校伙食费收费监管工作:

  发改部门、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伙食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工作指导;发改部门对伙食费标准过高、投诉较多的学校适时进行成本监审或调查,引导学校合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食堂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内部审计,督促学校落实好各项监管要求。

  财政部门要严格膳食经费、伙食费和采购监管,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伙食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我省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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