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时间:2025-07-30 07:37:19 编辑:张进 版权声明
地下停车场绊倒老人的地锁。
“我妈现在还躺在病床上,治疗方案也定不下来,物业和第三方都说自己没责任,这让我们咋办?”7月29日,在陕西航天医院住院部骨科病房外,西安富力白鹭湾小区南区业主黄先生攥着母亲的检查报告说,7月21日上午发生的意外,打乱了家里人的生活节奏。
“10时20分左右,我妈乘坐电梯到达地下车库,我爸走在前面,她走在后面不远处,我爸突然听到一声闷响,回头看的时候我妈已经躺在地上起不来了。”黄先生说。
据黄先生后来调取的监控画面显示,老人沿着车位间的通道正常行走,走到一处标着“C078”的车位旁时,脚下突然被绊了一下,整个人向前扑去,右肩重重磕在水泥地上。
黄先生将母亲紧急送往陕西航天医院。急诊CT显示,老人右肩关节脱臼,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肩袖肌腱撕裂。
黄先生说,从7月21日到29日,他每天都联系物业。“头几次打电话,物业的魏经理说,‘这是第三方公司装的地锁,我们只是代管’,但表示可以走公共责任险,让我把材料准备好。”
黄先生说,他随后联系了“西安富盈立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家第三方公司,一位刘姓负责人表示,是黄先生的母亲自己摔倒的,公司没有责任。后来,物业回复黄先生表示,走公共责任险还需上报公司进行责任核实,医药费不一定能报。
7月29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从小区业主处了解到,还没有卖出去的停车位都被安装了地锁。当天下午,物业魏经理向记者回复称,地锁由第三方安装,其他问题不方便回答。随后,记者拨通了第三方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的电话,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律师表示,如果老人确系被地下停车场车位锁绊倒,案涉的物业公司、安装地锁的第三方公司和车位所有权人均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存在当事人混合过错:案涉的老人存在疏忽大意,绊倒有一定自身的原因,对损害结果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三方公司在地下车库安装的地锁,并不是车位的必备设施设备,其未采取一定的措施,如明显的警示或提示等,导致风险产生,存在侵权过错;地下车库系公共场所,物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依法有义务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除非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避免风险的产生,否则对老人被绊倒也将承担侵权责任。
文/图 本报记者 葛兰 实习生 李泽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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