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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部针对野生鸟类保护专门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

来源:西安晚报 时间:2025-07-31 06:12:51 编辑:张进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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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在浐灞国家湿地公园内的黄臀鹎 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 郭旭)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即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针对野生鸟类保护专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陕西野生鸟类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陕西鸟类资源丰富,是众多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全省共有野生鸟类561种,其中朱鹮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23种,大天鹅等国家二级鸟类99种,“三有”鸟类435种。

  《决定》紧盯“捕、运、售、食、玩、宣”关键环节,明确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全面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同时,禁止非法捡拾和掏取鸟蛋、破坏鸟巢、捕捉幼鸟、改变其原生生境等干扰鸟类栖息、繁衍及迁徙的行为。

  在栖息地保护方面,《决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县人民政府推进以秦岭、巴山、黄龙山、子午岭、陇山、白于山等区域内野生鸟类主要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为重点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加强汉江、丹江、嘉陵江、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以及红碱淖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保障栖息地生态用水需求,防治水污染,禁止非法侵占湿地、非法采砂捕捞等破坏湿地行为。

  为减少鸟类伤害,《决定》明确要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污染排放,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使用声波、激光、风力等驱鸟装置或友好型防鸟网。架设防鸟网后,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加强日常巡护,发现野生鸟类意外受困的,应当及时放归,或者移交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救护。新建、改造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等,应当营造适宜野生鸟类生息繁衍的环境,优先种植本地原生植物,形成乔灌草多种生境,根据保护需要可以建立生态岛或保育区,水体沿岸应当设计生态堤岸、缓坡浅滩等,种植湿生本土植物。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喜欢拍摄鸟类,尤其是珍稀鸟类,从镜头里感受大自然的美丽与活力。针对日益兴起的“观鸟热”,《决定》明确规范,观赏、拍摄野生鸟类时,禁止在野生鸟类繁殖期近距离拍摄巢穴或者幼鸟,在候鸟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和繁殖地随意进行投食和补饲,以及其他危害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行为。

  此外,《决定》还要求依法加强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和直播平台涉野生鸟类信息的监测监管,动态筛查清理违法信息。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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