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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25-08-02 0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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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公布实施,标志着陕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进一步强化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为推进陕西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省教育厅对《实施办法》作出解读。

建设一批高水平本科高职学校

《实施办法》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解读:通过明确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将有效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生态,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规模和区位布局,建设少而精、符合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区域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

构建“立体交叉型”现代职教体系

《实施办法》提出:“本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解读:通过系统性规划设计,构建了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立体交叉型”现代职教体系,有利于实现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实施办法》提出:“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解读:这一制度设计,明晰了各级各部门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职责,为多方协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支持国有企业等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实施办法》提出:“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解读:创新性构建了多元主体协同办学的新格局,重点强化了企业的主体作用,将有效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实施办法》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就业联动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

解读:通过构建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机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提供支持和帮助,有效促进产业需求与职业教育人才供给精准匹配。

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

《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企业实践制度,提升教师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鼓励设立专门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师范学校,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

解读:针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推动“双师型”教师培养进入专业化轨道。

《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学校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经费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

解读:通过构建土地、经费等方面的制度保障机制,将从源头上提升陕西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力度。

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

《实施办法》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策保障与经费支持,建立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

解读:通过对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作出系统性部署,着力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向“服务好、支撑好”转变。

本报记者 张彦刚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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