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况可要求肇事方赔偿“误工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近期,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车主称因修车导致无法上班
要求赔偿“停工损失”
日前,侯鹏(化名)驾驶的货车与林杰(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在等候信号灯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林杰的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侯鹏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侯鹏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
侯鹏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后续赔付处理后,便没有再跟进事故的后续情况。时隔多月,侯鹏以及保险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原来,事故发生后,林杰自行将车辆运往外地进行维修。由于修车时间达11天,导致其无法正常上班,林杰便将侯鹏及保险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付维修期间产生的“停工损失”,即误工费、交通损失费共计6270元。
保险公司辩称,侯鹏所驾驶的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特种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仅对合同约定赔偿范围内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对林杰要求赔偿“停工损失”的诉请,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应由侯鹏自行承担“停工损失”。
>>法院:若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一般不存在误工费赔偿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林杰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主张,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可知,误工费赔偿的是受害者在受伤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若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则一般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本案中,交通事故未造成林杰人身损害,因此,林杰主张“停工损失”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但林杰将受损车辆送往外地维修确需消耗一定过路费及燃油费,这属于维修车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车辆维修期间也会产生一定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法院结合林杰车辆维修时间及当地交通价格水平,酌情支持林杰因维修车辆产生的过路费、燃油费及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合计831元。
法官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车辆如何施救和维修,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施救和维修要就近处理,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异地维修产生的额外费用能否予以赔偿,关键在于当事人选择在异地维修是否遵循了必要性、合理性原则。
>>延伸阅读:发生交通事故后 误工费和停运费该咋赔?
2022年8月12日,周某驾驶小轿车追尾曹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曹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周某为全责。事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曹某将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曹某住院事实、伤情及医嘱情况,8月份曹某确因交通事故受伤而离开工作岗位,实际上存在误工。结合曹某平时收入情况,法院判决周某及其保险公司向曹某支付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误工费3.6万元。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但也有网友提醒,近些年来城市中除了出租车外,网约车也越来越多,与此类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自身是肇事方,哪怕未造成对方受伤的情况下,通常也需向对方赔偿误工费,也就是“停运损失费”。
此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驾驶的客车与冯某出租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冯某立即将车辆送去定损及维修,共计耗时80余天。双方就由此而产生的停运损失无法协商一致,冯某遂将李某及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在修理期间无法继续使用,有权在本案中主张因道路交通事故给其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其次,虽然李某为车辆投保了保险,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有权免除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已充分履行了免责事项的告知说明义务,故该停运损失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李某承担。
>>律师说法:避免因不合理操作增加额外费用 否则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误工费是赔偿给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或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的死亡家属;而停运损失是赔偿给营运车辆的所有人或实际支配者。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而停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畴,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再者,赔偿主体不同:误工费通常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而停运损失,若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一般由侵权人承担。
赵良善表示,误工费的索赔条件为受害人是正常享有工作收入的人,事故导致其工作收入中断,且依法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通常而言,只要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减少,就满足了索赔误工费的基本条件。受伤程度是否影响工作,关键在于是否导致受害人不能按照正常的工作节奏和强度开展工作。这并不局限于特定的伤势严重程度,无论是较为严重的骨折、颅脑损伤等,还是相对较轻但影响肢体活动或身体机能的擦伤、扭伤等,只要影响到了正常工作,都可能支持误工费的索赔。而停运损失的索赔条件是车辆为依法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导致车辆无法运营,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赵良善指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要注重保留证据,收集好医疗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维修发票、车辆评估报告等,用于证明损失情况。务必立即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这是索赔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车辆施救和维修时,司机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就近处理,避免因不合理操作增加额外费用,否则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司机可尝试先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实习生 安紫蕊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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