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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关于支持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和奖励办法》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25-08-09 08: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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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夏明勤) 近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和奖励办法》,旨在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激励我省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

本次办法将按照“目标导向、择优奖补、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实施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文艺精品奖励。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是指对经过规范程序评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优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预期的优秀文艺作品,予以重点扶持。

文艺精品奖励是指经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荣获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在重要主流媒体播出,以及入选中央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创作项目等作品进行奖励。

办法明确扶持奖励涵盖影视动漫、舞台艺术、网络文艺、文学艺术、图书出版五大类,其中包括电影、戏曲、网络剧、文学作品等20余种细分门类。扶持项目需在陕立项,由省内单位或个人创作并拥有知识产权。按照“目标导向、择优奖补”原则,影视动漫、舞台艺术、网络文艺类项目最高扶持200万元,图书出版类最高扶持100万元,文学作品最高扶持20万元,均按50%先行拨付,完成创作或播出后拨付剩余部分。重大文艺项目可获重点扶持。奖励设置覆盖获奖、播放、票房等6类情形。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独立申报作品奖励300万元;电影首映票房超1亿元奖励200万元;央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每集奖15万元,最高300万元。

为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各级各类文艺创作单位(个人),按照行业隶属关系,分别于每年1月份或6月份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除以上情形外,对省委、省政府认定为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可给予适当奖励。

对文艺精品获奖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按照取最高奖、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奖励。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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