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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人民政府发通告: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核心区

来源:大理融媒 时间:2025-08-24 18:20:55 编辑:宁姝媛 作者: 版权声明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告

  随着大理苍山生态不断向好,各类违法违规进入苍山保护区(大地2000坐标系: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开展“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游玩活动持续增多,给苍山生态保护及违法违规进山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冲击,为切实做好大理市辖区各项保护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单位)入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

  二、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服从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

  未开放区域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无视标识、标牌等提示进入未开放区域;

  2.不服从现场管理;

  3.破坏生态环境与设施设备;

  4.违规组织“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活动;

  5.违规组织溯溪、游泳、攀岩、攀爬、露营、野炊、车辆越野等活动;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确因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需要进入苍山保护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五、进入苍山开放景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规定。

  违反上述要求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72-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云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2025年8月24日

  云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来源:大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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