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西安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 造成交通事故获刑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25-08-25 07:31:52
A1 A2 A3

  本报讯(记者 李佳)8月22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警示案例,摩托车驾驶员马某醉驾获刑。

  2024年12月5日20时30分许,马某在饮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当车辆行至路口时,适逢王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同方向前方右转,马某因酒精麻痹导致操作不当,与前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身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马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2.99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事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马某亦无犯罪前科,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并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

  “很多人以为酒驾只针对汽车,殊不知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摩托车及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法律对醉驾的惩处不分车辆类型,只要触碰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彦衡说。

  法官提醒,酒驾、醉驾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顽疾”,法律对此“零容忍”。现实中,不少摩托车驾驶人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喝一点没事”“路上没交警查”,但危险往往就在一瞬间。“开车不喝酒”适用于所有交通工具,无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只要达到醉驾标准,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张进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发布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下一篇:独生子女请护理假遇“软钉子” 记者介入后老板批假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