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5-08-27 19:09:39 编辑:宁姝媛 版权声明
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5月2日晚8时许,河南洛阳的田先生驾车载着妻女一行四人在当地栾川县一处国道上突遇落石,巨石砸中主驾驶位上的田先生,致其不幸身亡。事发后,其家人一直寻求政府方面的赔偿未果,只能提起诉讼。8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遇难者家属处获悉,该案将于8月29日在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传票(图源:受访者)
8月27日,田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忆,车辆被落石砸中之后,其丈夫当场昏迷,车子撞到护栏上,而护栏之外就是悬崖,“8岁的大女儿嘴角被磕破了,2岁的小女儿由我护着没啥事。我下车打开副驾驶车门时,看到我老公的脑组织都出来了。”
滚入车内的落石(图源:受访者)
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现场位于栾川县庙子镇241国道1175KM+480M弯道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事发路段夜间无照明设施,西侧为山体,设有山体防护网,路侧有“注意落石”警告标识牌,东侧有防护栏。因道路西侧山体落石砸穿轿车车顶,致使车辆受损、驾驶人田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系山体落石造成,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田某及乘客均无事故责任。
刘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当天并未降雨,也未遭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突然就落了一块大石头到车上。事发后,家人一直在寻求政府方面的赔偿,但长时间没有结果,他们只能提起诉讼。
“该案件本来是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因起诉的对象是栾川当地交通部门及政府,我们申请栾川县人民法院回避,所以交由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审理。”刘女士说,就在近期,嵩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曾陪同他们一起去现场查看防护网设置情况。
山体有区域未被防护网覆盖(图源:受访者)
此前,刘女士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路段山坡上虽然设置了落石防护网,但有部分容易落石的区域并未被防护到。刘女士认为,这条道路的管理和维护部门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根据诉状内容,田某家属起诉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栾川县人民政府,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27日下午2时30分许,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后续赔偿问题联系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接线人员表示下午3点上班时再联系。下午3时许,记者再度联系栾川县交通运输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随后记者询问该向哪个科室了解,其未作出答复并挂断电话。此后,记者多次致电均被挂断。
极目新闻记者也就此事向栾川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多次致电,但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向其发送短信,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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